消防(報警)設備設施維保服務合同

消防(報警)設備設施維保服務合同

消防(報警)設備設施維保服務合同

甲方(委託人):【】

乙方(受託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小區消防(報警)設備設施維保的有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合同,以資信守。

{子問題開始}第一條{子問題開始} {子問題開始}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下稱“本項目”)

2、項目地點:【】

{子問題開始}第二條{子問題開始} {子問題開始}維保範圍

乙方按甲方確定的系統功能、設備材料,負責本項目消防(報警)設備設施的維修、保養和調試(發電機、供電及消防系統的氣體滅火裝置的維修保養不含藥劑的更換及充裝費用),經乙方維保後本項目消防(報警)設備設施必須符合本合同約定的驗收標準和透過省、市公安消防局或有資質的消防檢測中介服務機構對消防(報警)設備設施的檢查。 

{子問題開始}第三條{子問題開始} {子問題開始}服務質量和要求

乙方按國家頒佈的消防技術規範和省、市公安消防局對消防(報警)設備設施檢查驗收的標準以及產品的技術指標,負責對維修保養範圍內的消防(報警)設備設施進行維修保養。具體詳見附件《消防(報警)設備設施維護細則》。

{子問題開始}第四條{子問題開始} {子問題開始}合同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滿,如雙方有意續約,應在合同期限屆滿前三十天協商續簽合同。

{子問題開始}第五條{子問題開始} {子問題開始}合同價款及結算

1、合同期內維保費(不包括第三方檢測費用)總額爲【】元(大寫:人民幣【】元,下稱“合同總價”),合同總價固定包乾,其中每季度維保費(不包括第三方檢測費用)爲【】元(大寫:人民幣【】元)。合同總價包括不含稅總價【】元和稅率爲【】%的增值稅稅金。

2、維保費按照季度結算的方式進行。甲方確認乙方維保工作已經按照合同約定內容和標準完成,由乙方提交工作報告且經甲方書面確認合格以後,乙方向甲方收取維保費。 

3、在每季度末月的30日前,乙方憑合法足額其經甲方認證透過的增值稅發票、請款通知書(一式一份)、《月度工作報告》(一式三份)等資料向甲方申請付款。

4、甲方收齊相關資料辦妥結算後30日內將維保費以支票/轉帳方式支付給乙方。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時提交完備的結算資料導致甲方付款遲延的,甲方無須承擔任何違約責任。乙方確認收款帳戶如下:

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5、合同期滿未能續約的,最後一個月的維保費必須在辦理移交驗收確認手續後予以支付。

6、本合同項下所指“增值稅發票”均爲增值稅【】發票:(1)專用;(2)普通。(請結合具體業務選擇對應發票類型)。甲方開票資訊如下:

單位名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開戶銀行:【】

賬號:【】

地址:【】

電話:【】

7、如乙方開具發票不規範、不合法或涉嫌虛開,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但並不免除乙方開具合法發票的義務。

8、如本合同適用增值稅專用發票,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自開票之日起不超過30天,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重新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因此產生的全部損失由乙方承擔。

{子問題開始}第六條{子問題開始} 工作質量評定標準及驗收

1、合同期間內,如省、市消防部門對該系統進行檢查,在檢查前,由甲方會同乙方對合同維修保養範圍內的消防(報警)設備設施進行檢測。乙方應保證消防(報警)設備設施執行正常,如達不到合同約定的標準和省、市消防部門要求,乙方應負責在【】天內維修整改完畢;如屬系統重大或突發性故障之類的特殊情況,應在甲乙雙方具體約定的時間內維修完畢,否則,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2、如本合同維修保養範圍內的消防(報警)設備設施未能透過省、市消防部門或有資質的消防檢測中介服務機構進行的檢查的,乙方除應無償負責維修外,還應賠償甲方的損失及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子問題開始}第七條{子問題開始} {子問題開始}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委託【】(聯繫電話:【】,通信地址:【】,郵編:【】)作爲現場代表,負責解決維修、保養過程中出現的需要甲方協調的問題,並參與維修保養工作的簽證和工作量的確認工作。現場代表如有變化,甲方應提前3日書面通知乙方。

(2)甲方應安排專人負責該消防(報警)設備設施的日常管理和監護,甲方人員應能獨立對消防(報警)設備設施進行操作。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並按消防規範的要求,對火災報警控制器及所有供水總閘、壓力錶及附屬組件進行日檢,並填寫好系統執行日登記表及日檢表。

(3)甲方一旦發現故障不能自行排除時,應及時果斷採取有效的措施控制事態的發展,同時以電話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後在3小時內到達現場並於24小時內完成維修,緊急故障須1小時內到達現場並於8小時內完成維修。乙方應根據實際情況,填寫維修記錄,甲、乙雙方有關人員簽字後交雙方分別存檔;

(4)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消防工程的圖紙資料以及有關設備設施的資料,並且提供相應便利條件(包括用電、用地等),積極配合乙方的維修保養工作。

2、乙方的權利義務

(2)乙方每月20日前進行一次系統巡查工作,並提前制訂工作計劃(工作時間:每天9:00-18:00),乙方人員到達及離開項目現場時,必須按要求在甲方設定的專用記錄表上簽名記錄(表格設在項目的消防中心)。

(3)合同簽訂後五天內,乙方應派出技術人員到場對消防(報警)設備設施實施維護保養,使系統處於正常狀態(合同總價已含,不再另行收費)。

(4)工作方式:

①以全年爲計劃,按甲方要求制定詳細的維護保養計劃。

②每月 20 日前乙方應對消防中心報警聯動控制器及外圍設備10%的受控器件檢測一次,檢測後兩天內提供檢測報告交甲方簽字確認。

③每半年(具體時間以乙方提供的本年度維修保養的具體計劃表爲準)組織內部消防人員對消防(報警)設備設施系統抽查自檢,並於檢測完成後兩天內提供一份保養情況的全面報告交甲方簽字確認。

④每年度對整個消防(報警)設備設施系統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測試和模擬火警試驗,並對全年工作進行總結,提交年度工作報告、設備狀況評估報告和詳細的《鑫苑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消防(報警)設備設施維修、保養服務自動消防設施檢測報告》,參與人數不少於6人。

⑤每年不少於一次協調相關消防部門進行消防演習。

⑥提供應急維修服務,在應急搶修的時候,應儘量提供備用設備設施(在甲方指定責任人的口頭同意下),並且儘快更換或修復設備。

(5)對甲方的管理人員進行定期(一年不少於三次)管理培訓,並提交系統操作指引手冊,使其對系統有充分的瞭解,並能對系統進行日常的操作管理。

(6)協助甲方的管理人員建立消防(報警)設備設施的管理制度和每日的系統執行記錄登記制度,做好檢查維修原始記錄。

(8)在檢測、維修過程中乙方應注意保護好甲方的其他設備、器材和物業設施,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設備、器材損失等均由乙方承擔。

(9)如非急修情況,乙方進場工作應提前兩天通知甲方,並佩帶上崗證、工作證。施工現場需採取安全防護措施,服從小區物業管理,無證不能進場工作。乙方違反規定所產生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10)乙方在進行檢測、維修過程中應遵守消防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事故的,乙方應承擔全部的法律責任,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11)如因乙方在保養過程中操作不當而造成甲方設備損壞的,乙方需負維修或更換責任;如因此造成項目業主損失的,乙方也需根據實際情況作出賠償。

(12)乙方應爲該維保工程購買甲方及第三方財產責任險(保額不低於合同總價的10倍以上),費用由乙方承擔。

(13)乙方須承擔其工作人員的意外傷害責任,如乙方人員在工作期間產生任何人身損失或財產損失的,概由乙方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因乙方或其聘請的人員給甲方和/或第三人造成人身損失或財產損失的,應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損失。

{子問題開始}第八條{子問題開始} {子問題開始}違約責任

1、因甲方原因導致逾期支付乙方維保費(乙方未按合同條款履行的除外)的,經乙方書面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支付的,每逾期1天按當期未支付維保費的0.3‰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如一年維保期內乙方累計收到甲方兩次書面警告,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不予結算未支付維保費,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3個月維保費的違約金。

3、如因乙方原因未按合同或甲乙雙方約定的時間到場維修,每逾期1小時甲方有權扣除乙方當期維保費的 1 ‰作爲違約金;凡因乙方原因未按合同或甲乙雙方約定的時間排除系統故障(包括針對甲方報修、乙方檢測發現故障後維修、維修工序不合格被要求補修、未能透過檢查被要求維修)並經甲方確認的,每逾期1天甲方有權扣除乙方當期維保費的 1 ‰作爲違約金,本款所述違約金甲方有權從維保費中扣除,如維保費不足扣除,甲方擁有繼續追索的權利。

4、如乙方未按合同或甲乙雙方約定的時間履行檢測、維保義務,並按要求提供報告,每逾期1天甲方有權扣除乙方當期維保費的 1 ‰作爲違約金,甲方有權從維保費中扣除,如維保費不足扣除,甲方擁有繼續追索的權利。

5、凡因乙方遲延或不適當履行檢測、維修義務或維修達不到合同約定標準所導致的一切責任(包括但不限於火災事故造成的損失,未能透過省、市消防部門或有資質的消防檢測中介服務機構進行的檢查給甲方帶來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從維保費中扣除,如維保費不足扣除,甲方擁有繼續追索的權利;同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並不予結算未支付維保費,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3個月維保費的違約金。

6、維保期內,乙方怠於履行維修義務的,甲方有權委託第三方代爲維修,乙方除承擔代爲維修費用外,還應支付相當於代爲維修費用30%的違約金。如乙方累計3次以上(含3次)未及時到場進行檢測或維修,或逾期3天以上(含3天)沒有按約定排除系統故障,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不予結算未支付維保費。

7、消防(報警)設備設施的維修及保養所需更換單價超過【】元/件以上的配件,必須甲方書面同意後才能購買,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購買的配件,甲方有權拒絕付款。

8、維保期屆滿後,甲方從應付維保費中預留合同總價的5%作爲質量保證金,質保期屆滿後2個月內由甲方扣除發生的維修費用和違約金(如有)後不計息歸還乙方。

9、乙方違約、導致合同提前終止(包括甲方行使合同解除權情況)的,除合同其他條款約定違約責任外,另須按相當於合同總價20%金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有權直接在甲方應付未付款中扣除,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可繼續向乙方追償。

{子問題開始}第九條 質保期

1、自乙方完成本合同項下維保工作後,乙方須對全部維保消防(報警)設備設施承擔保修責任,質保期爲2年,自本合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2、在質保期內,乙方應定期對維保消防(報警)設備設施進行巡訪,做好回訪記錄,並對存在隱患的質量問題,予以及時解決。乙方應預留保修負責人的書面通信地址和電話,以便甲方通知乙方進行維修。

3、質保期內,如維保消防(報警)設備設施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應保證接到甲方通知後【】天內派人進行檢查並維修完畢,如屬於緊急情況的,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後【】小時內趕到現場處理。超過約定期限未到現場維修或者未維修完畢的,甲方有權請第三方代爲維修,所產生的維修費由乙方承擔,並且乙方向甲方支付相當於維修費30%的違約金。

{子問題開始}第十條{子問題開始} {子問題開始}轉讓條款

未經合同另一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子問題開始}第十一條{子問題開始} {子問題開始}合同終止

1、因解除而終止

(1)乙方違約並且在收到甲方書面整改通知後乙方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爲,以致無法實現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權向乙方發出解除本合同的書面通知,該通知自送達乙方時生效。

(2)守約方依本合同約定行使解除權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達之日起終止。違約方應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3)合同終止後,不妨礙守約方向違約方追究違約責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權利義務終止:

(1)本合同已按約定履行完畢。

(2)本合同經各方協商一致而終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現本條第(1)款的違約情況(包括因一方擅自轉讓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行爲),另一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規規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子問題開始}第十二條{子問題開始} {子問題開始}保密條款

3、本保密條款具有獨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終止或解除的影響。

{子問題開始}第十三條{子問題開始} {子問題開始}不可抗力

{子問題開始}第十四條 業務聯繫人{子問題開始}資訊

1、爲便於履行合同,雙方各自指定對接人壹名,具體資訊如下:

(1)甲方對接人

姓名:【】;職務:【】;聯繫電話:【】;通信地址:【】;郵編:【】。

(2)乙方對接人

姓名:【】;職務:【】;聯繫電話:【】;通信地址:【】;郵編:【】。

2、甲方對接人有權代表甲方對合同履行進行監管、糾正乙方違約行爲、督促乙方付款、收發函件。超出前述授權的,須甲方加蓋公章確認。

3、乙方確認本方對接人有權代表本方收發函件、協調溝通合同履行事宜、參加會議、簽署會議檔案、確認事實及違約責任、提出建議和整改方案、接收質保通知、安排組織人員履行質保義務等。

4、鑑於消防設備的特殊性,乙方對接人應保證聯繫電話24小時開機,便於及時處理故障。

{子問題開始}第十五條{子問題開始} {子問題開始}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子問題開始}第十六條{子問題開始} {子問題開始} 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及附件經雙方簽署後生效;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項下違約方的損失賠償範圍包括守約方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守約方向第三方承擔的賠償款、補償款、道義資助款、訴訟費、保全費、鑑定費、公證費、律師費、差旅費、市內交通費、文印費以及其它必要支出等。

3、本合同生效後,乙方須在【】日內完全排除附件5所列彙總故障。

4、以下附件爲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與合同主文具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消防(報警)設備設施維護細則

附件二、消防(報警)設備設施維護保養考覈標準

附件三、建築消防設施月度評估記錄

附件四、消防(報警)設備設施故障情況彙總

附件五、消防日常維保更換配件材料價格清單

(以下無正文,爲《消防(報警)設備設施維保服務合同》簽章頁)

甲方: 乙方: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署日期:【】 簽署日期:【】

附件一:消防(報警)設備設施維護細則

一、月、季、年巡檢內容規定 1、月巡檢規定:每月對每個維護點進行一次巡檢。其細則見表一。 2、季巡檢規定:每月對每個維護點進行一次巡檢。其細則見表二。 3、年巡檢規定:每月對每個維護點進行一次巡檢。其細則見表三。 二、月、季、年巡檢其他規定 1、每月巡檢參加人數:4人 2、每季巡檢參加人數:6人 3、每年巡檢參加人數:6人

三、消防(報警)設備設施系統中各子系統的維保內容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1)對火災報警系統作定期檢查和試驗

① 對火災報警控制器的各功能進行試驗。

② 採用專用檢測儀器分期分批試驗探測器的動作及確認燈顯示。

③ 每年對備用電源進行2次(每半年一次)充放電試驗,4次(每一季度一次)主電源和備用電源自動切換試驗。

(2)對消防系統聯動設備作定期檢查和試驗。

①每年對防排煙設備、防火捲簾門等控制設備做消防聯動試驗兩次(每半年一次)。

②每季對火災事故廣播進行消防聯動試驗兩次(每季兩次)。

③每年對電梯進行強制停於首層消防聯動試驗兩次(每半年一次)。

④ 每季對消防通訊設備在消防控制室進行對講通話試驗兩次(每季兩次)。

⑤每年進行強制切斷非消防電源消防聯動試驗兩次(每半年一次)。

(3)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控制線路及聯動線路的故障進行維修。

(4)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故障進行維修。

(5)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消防通訊線路、消防主機電源檢查及消防主機接地線路的故。

障的檢查及維修。

2、消火栓系統

(1)每月對消防泵進行啓動運轉試驗,並對消防泵進行消火栓按鈕聯動啓泵試驗。

(2)每月度對系統上所有的控制閥門進行檢查,保證控制閥門處於正常工作狀態。

(3)每月度對消火栓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每月度對最不利點消火栓進行靜壓壓力試驗。

(5)每季對室內消火栓箱內的水槍、水帶等設備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報用戶。

(6)每月對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進行檢查。

(7)每季抽查消火栓的出水情況對重點部位的消火栓每年進行出水檢查。

3、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1) 每月對水源控制閥、報警閥組進行檢查,保證系統各種閥門處於工作狀態。

(2)每月對噴淋水泵進行啓動運轉試驗一次。

(3)每月對電磁閥作啓動試驗一次,動作失常時馬上通知甲方及時更換。

(4)每月對噴頭進行外觀檢查,發現有不正常的噴頭及時更換,當噴頭上有異物時及時清除。

(5)每月對溼式報警閥旁的放水試驗閥進行泄水試驗,驗證溼式報警閥的供水能力(如需系統放水,費用由甲方負責)。

(6)每月年利用末端試水裝置對水流指示器進行試驗。

(7)每月對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進行檢查並進行維護。

4、氣體滅火系統

(1) 每月檢查保養氣體控制屏,保證正常執行:

序號

內容

標準

檢查方法

1

消防控制室

設備無異常

各類顯示燈正常

觀察顯示燈

確認設備有無故障

2

自動報警系統

探測器

正常工作無故障

自動巡檢

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等

正常工作

末端放水,開試報警閥

電源

使系統正常執行

對備電進行1-2次充放電試驗,1-3次主電源和備用電源自動切換試驗

3

自動噴淋系統及消火栓系統

1、水源控制閥、報警控制裝置

狀況完好

開閉位置正常

目測巡檢

2、設定儲水設備的房間

寒冷季節測定室溫

測量

3、水泵房

溫度、壓力、位置響聲處於正常狀態

觀察儀表讀數

臨場判斷

4、管網系統

無跑、冒、滴、漏現象,無使用故障

觀察系統壓力是否恆定

目測管網外觀

4

聯動系統

1、消防廣播

功能正常

播放、強制轉換

2、消防通訊

功能正常

通話試驗

3、排煙系統

排煙風機手、自動啓動正常;防火閥、排煙閥動作靈敏,無滯礙

手、自動啓動風機試驗排煙閥、防火閥是否正常工作

4、防火分隔系統

處於待用狀態無障、礙物

防火捲簾手動良好

(2)每月檢測氣瓶的壓力是否達到規範要求,有無泄漏現象。(如壓力達不到規範要求,氣體藥劑的補充費用由甲方負責)。

(3)每月檢查試驗手動和自動放氣裝置是否正常。

(4)每月模擬自動報警系統中的煙、溫感探測器同時動作, 檢查氣瓶的電磁閥是否動作, 控制屏是否有放氣信號,警鈴、蜂鳴器是否動作。

(5)每月檢測控制屏的功能情況、氣瓶壓力是否正常。

(6)每月檢查試驗手動和自動放氣裝置。

(7)每月模擬進行煙、溫感探測器動作,是否有放氣信號,警鈴、蜂鳴器是否動作靈敏。

5、防火分區

每月手動或自動啓停防火捲簾門試驗.檢查其性能。

6、防排煙系統

(1)每月檢查送風、排煙機房工作環境以及送風機、排煙機、送風閥、排煙閥等是否處於正常完好狀態。

(2)每月手動或自動開啟排煙閥、啓/停送風機、排煙機檢視其性能。

(3)每月手動或自動方式關閉空調通風系統、電動防火閥試驗,檢查其性能。

月巡檢細則 表一

序號

內容

標準

檢查方法

1

消防控制室

設備無異常

各類顯示燈正常

觀察顯示燈 確認設備有無故障

2

自動報警系統

探測器

正常工作無故障

自動巡檢

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等

正常工作

末端放水,開試報警閥

電源

使系統正常執行

對備電進行1-2次充放電試驗,1-3次主電源和備用電源自動切換試驗

3

自動噴淋系統及消火栓系統

1、水源控制閥、報警控制裝置

狀況完好

開閉位置正常

目測巡檢

2、設定儲水設備的房間

寒冷季節測定室溫

測量

3、水泵房

溫度、壓力、位置響聲處於正常狀態

觀察儀表讀數

臨場判斷

4、管網系統

無跑、冒、滴、漏現象,無使用故障

觀察系統壓力是否恆定

目測管網外觀

4

聯動系統

1、消防廣播

功能正常

播放、強制轉換

2、消防通訊

功能正常

通話試驗

3、排煙系統

排煙風機手、自動啓動正常;防火閥、排煙閥動作靈敏,無滯礙

手、自動啓動風機試驗排煙閥、防火閥是否正常工作

4、防火分隔系統

處於待用狀態無障、礙物

防火捲簾手動良好

季巡檢細則 表二

序號

內容

標準

檢查方法

1

消防控制室

設備無異常

各類顯示燈正常

觀察顯示燈 確認設備有無故障

2

自動報警系統

探測器

正常工作無故障

分批檢查

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等

正常工作

末端放水,開試報警閥

電源

使系統正常執行

對備電進行1-2次充放電試驗,1-3次主電源和備用電源自動切換試驗

3

自動噴淋系統及消火栓系統

1、控制閥門電磁等

狀況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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