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運駕駛員聘用合同



  甲方:

客運駕駛員聘用合同

  乙方:

  爲規範雙方行爲,實現互利共贏的局面,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聘用合同,共同遵守:

  一、總則

  1、甲方聘請乙方擔任駕駛員,甲方爲乙方提供車輛、車油及車輛保險。乙方應忠職於甲方的工作,同時嚴格遵守甲方規章制度和車輛管理規定,以安全爲生命,並積極維護甲方形象。

  2、甲方聘用乙方擔任本公司駕駛員,聘用期限爲三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三個月,試用合格,雙方協商可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3、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從事客車駕駛員崗位工作。乙方應按照合同以及崗位責任制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營運任務。

  4、合同簽訂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納車輛安全押金***元,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終止時,如乙方在本協議期內無行車事故、車輛人爲損耗等事故發生,合同終止時甲方應全額退還乙方交納的車輛安全押金。

  二、甲方錄用乙方,乙方須具備的條件

  1、須依法持有相應機動車駕駛證和道路交通運輸管理機構頒發的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並保證自己所提供的個人資訊資料和各類資格證書(身份證、駕駛執照、從業資格證等)真實有效;

  2、經交通管理部門職業道德、服務意識培訓合格;

  3、上崗前須熟知管理公司的管理規定;

  4、儀容儀表端正,文明禮貌,身體健康;

  5、具有一定的維修經驗,能夠獨立排除一般故障;

  6、無重大責任交通事故及服務質量投訴。

  三、乙方工作職責

  1、聘用期內,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安全監督、檢查和管理,安全行車、文明服務。

  2、乙方必須持有效駕駛證。牢固樹立安全意識,精通駕駛業務,按時、按質、按量完成駕駛任務,並努力做到儘量節約油耗,降低車輛維修保養成本;

  3、遵紀守法,準時出車,出車按通行證和公司指定路線行駛,工作時間不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保證通訊工具暢通;

  4、工作積極主動,服從調度,遵守單位其他各項規章制度,參加甲方單位的打掃衛生和文明創建活動,協助做好甲方單位其他有關工作。

  5、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工作時間內如因乙方違反交通法規引起的責任,罰款由乙方自行承擔。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操作規程,文明行車,不開帶“病”車,不開超速、超載車、不疲勞駕駛,嚴禁利用車輛或將車輛擅自借給他人從事違法違紀活動。

  6、乙方不得將甲方車輛借給其他駕駛員行駛,且發生油耗、損壞、丟失和交通事故由駕駛員負全部責任。乙方應定時保養車輛,如換機油、檢查輪胎等,要經常保持車輛安全性能,保持車容車貌整潔。7、乙方在非工作時間內不得擅自使用本車輛,否則,在該事件內發生甲方車輛油耗、損壞、丟失和交通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8、甲方將車輛交給乙方時,同時交納車輛行駛證、養路費、交強險保險卡、車輛購置附加費、車船使用費、車輛保險卡等。甲乙雙方在解除合同時,乙方應如數交回以上手續。

  9、聘用期內,乙方不得擅自離開或爲他人開車,甲方也不得無故辭退乙方。

  10、車輛必須停放在公司停車場,車鑰匙放在指定地點,在外停車時,也應停放在有人看管的停車場內;

  11、乙方應保證完成甲方擔負的外事、搶險、主要客運集散點供車及其它特殊任務。

  四、甲方的責任

  1、甲方應爲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營運車輛,積極辦齊車輛的行駛證、保險證,並按期參加年檢,同時按照客運管理體制部門的要求,配齊車輛營運設施設備。以建立健全駕駛員服務規程、勞動安全等有關規章制度。

  2、甲方應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若出現故障,應及時安排修理。

  3、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遵章守紀、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應按期組織乙方(駕駛員)學習運管、交通部門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加強駕駛員的職業道德教育。

  4、做好乙方(駕駛員)的管理。聘用前,甲方應對駕駛員的準駕資格、職業道德、服務態度和駕駛技能進行考覈。

  5、甲方要按時發放工資,不得隨意拖欠、扣發駕駛員工資,若因乙方的原因違章受罰或造成安全事故需要扣發工資的,應向乙方解釋清楚。

  五、乙方安全行車責任

  1、必須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思想,遵章守紀,服從甲方的管理。

  2、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做到不超速、不酒後開車、遵守超車、會車、停車的有關規定。

  3、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愛惜公司的車輛,注意車輛的平時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嚴格遵守駕駛安全操作規程,積極配合甲方做好車輛出車前,回場後、及途中的保養工作,保證車輛不帶病行駛,發現事故隱患應及時予以解決。

  4、保持充沛精力投入工作,不疲勞開車。不將車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加強危險品的檢查,保證車用滅火器良好。

  5、乙方應每天清理所駕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6、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車燈、剎車系統、輪胎及其它部件的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維修。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

  7、乙方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能自行檢修的,應立即報告後勤主管,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

  8、積極配合甲方做好其他各項安全工作。

  六、勞動紀律及獎懲

  1、全年安全行車,未出交通事故的,給予乙方獎勵 元。

  2、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3、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4、乙方在晚間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嚴禁酒後駕車。

  5、乙方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超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

  6、乙方因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如屬用車人執意所爲,則同司機和用車人共同負擔。

  7、因乙方違章導致的賠償費用超過保險公司理賠金額的部分,由肇事司機自行承擔。因違章造成的其它後果概由司機自行負責。

  8、上班時間內司機未被派出車的,應在公司隨時等候出車,不得擅自外出;出車回來,應立即向後勤主管報到。

  9、下班後,應將車輛停放適當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10、乙方未經甲方領導批准,不得將所駕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車輛學開車。

  七、工作時間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不定時工作制,乙方在保證安全行車、完成甲任務的前提下,工作、休息和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八、薪資規定

  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_____日支付乙方工資,工資_______元/月;其中試用期內工資_________元。

  因甲方原因造成車輛停運的,在停運期間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安徽省最低工資標準。

  九、保險及福利待遇

  1、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安徽省社會保險的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及其它社會保險費用。

  2、乙方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安徽省有關規定執行。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和病假工資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甲方按照國家和安徽省有關規定,保障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工資、保險和有關福利待遇。

  十、自害性行爲後果負擔

  1、乙方因違反交通規則及人爲原因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甲方不予負責。

  2、乙方私自出車或將車輛轉交他人駕駛,或者未按通行證和公司指定路線行駛,發生事故責任自負。

  3、車輛主動違章由駕駛員個人負責,若發生事故,一切責任(包括個人安全、經濟損失、違章罰款)由司機個人承擔,若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萬元以上的由司機個人賠償損失並解除聘用合同。

  4、車輛必須停放在公司停車場,車鑰匙放在指定地點,在外停車時,也應停放在有人看管的停車場內,否則一切責任由司機承擔;

  5、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因自身原因,非上班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責任自負(包括遇險﹑生病等)。

  6、其他與正常工作無關的行爲導致不利後果的發生,責任由乙方自負。

  十一、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未經對方同意或無正當理由,雙方都不得擅自解除合同,(由甲方正式作出解聘或開除的除外)。乙方如在合同期內未經批准而離開,甲方有權保留一定的處分手段。乙方若有對物品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2.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2.3被有關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等有關從業資格證的;

  2.4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內部規章管理制度,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的;

  2.5自身條件發生重大變化,不能勝任駕駛員崗位的;

  2.6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被依法勞動教養、追究刑事責任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3.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3、符合本條第8款規定,雙方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的規定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5.1、因工負傷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5.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5.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4、復員轉業軍人和國家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5.5、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6.1、在試用期內的;

  6.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6.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或者支付勞動報酬的。

  7、乙方以其他理由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他問題正在被審查或處理期間,乙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