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公證範本

遺囑公證範本

遺囑公證範本

{子問題開始}遺{子問題開始} {子問題開始}囑 立遺囑人:XXX,女,漢族,一九四二年一月九日出生,住址:XXXXXXXXXXXXXXXXX,公民身份證號碼:5102311942XXXXXXXXX。

遺囑受益人:XXX,男,漢族,一九七五年八月十日出生,住址:XXXXXXXXXXXXXXXX,公民身份證號碼:5102311975XXXXXXXXX。

我,立遺囑人XXX是位於成都市武侯區XXX街XXX號XXX單元XXX層XXX號房屋的產權所有人之一,該房屋屬於我的份額是我的個人財產。我配偶XXX在一九九八年八月九日去世後,我至今未再婚。爲防止日後因該房屋產生糾紛,現經我慎重考慮,並在我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真實自願的情況下立此遺囑。

一、位於成都市武侯區玉林街XXX號XXX單元XXX層XXX號房屋屬於我的份額在我去世後贈與給我兒子XXX一人所有,並且不作爲其夫妻共同財產。

三、遺囑內容完全是我個人的意願,他人無權干涉。

四、本遺囑我不委託他人執行。

五、公證員已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條、第五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向我解釋清楚。

六、本遺囑是由公證員根據我的意思打印,我確認無誤並在本遺囑上簽名、捺指印。

七、本遺囑是我的最終意思表示,若其他任何遺囑與本遺囑意思相違背的,均爲無效。

立遺囑人:XXX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子問題開始}遺囑公證書 ()××公證字第××號

茲證明×××(應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和現住址)於×年×月×日在×××(地點或者公證處),在我和×××(可以是其他公證員,也可以是見證人)的面前,立下了前面的遺囑,並在遺囑上簽名捺印(或者蓋章)。

經查,遺囑人的行爲和遺囑的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六條之規定,是其真實意思表示,遺囑內容合法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公證處

公證員:×××(簽名)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子問題開始}遺囑公證辦理{子問題開始}說明 遺囑是公民生前處理自己所有的財產及其他事務,並在其死後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爲。遺囑公證是公證機關根據遺囑人的申請,依法證明其立遺囑的行爲真實、合法的行爲。經過公證的遺囑一般不得變更或者撤銷。如果有幾份遺囑同時存在,以最後的公證遺囑爲準。辦理遺囑公證應當注意的問題:

(1)遺囑是立遺囑人單方的法律行爲,因此,必須由立遺囑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無行爲能力人不能立遺囑;限制行爲能力人必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並與其能力相適應的情況下所做出的遺囑行爲纔是有效的。

(2)立遺囑人應當到遺囑行爲發生地或者遺囑人住所地的公證處辦理公證。遺囑人所處分的財產必須爲遺囑人所有,其財產的範圍包括動產、不動產和其他有價證券。立遺囑人可以要求見證人在場見證。

(3)申請遺囑公證人應當提交的檔案包括:①立遺囑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等;②立遺囑人處分的財產所有權的證明;③遺囑的草稿等。

(4)公證機關應當爲遺囑人的遺囑內容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