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承包合同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丙方(擔保方):
爲了確保工程質量 進度 安全,便於管理、明確職責。經三方協商,特簽訂如下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甲方已於 年 月 日與 (以下簡稱“建設方”)簽訂 工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爲便於該工程施工,甲方特成立 工程項目部。工程合同價: 。
第二條 甲方經公司內部人員招投標,同意乙方以包工 包料 包安全 包質量 包文明施工 包違約責任 包項目盈虧的承包方式,承包經營 項目經理部。本合同簽訂並生效後,甲方委任乙方爲該工程項目部的負責人,乙方有權依照本合同的約定,自主經營該項目。
第三條 質量要求: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一次驗收透過。
第四條 乙方確認已完全瞭解和認可甲方與建設方簽訂的 工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並確保有能力履行甲方向建設方所應承擔的各項權利和義務,承擔該項目的全部經營風險。
第二章 承包內容
第五條 承包範圍:甲方與建設方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及補充協議等檔案的所有權利。
第六條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質量、包文明施工、包項目盈虧的總承包方式。
第七條 工期:自開工之日起 日曆天內完成。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八條 承包期限:從本工程甲方與建設方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辦理完竣工結算 收回所有工程款及保脩金,完成保修之日止。
第九條 承包費用:乙方按承包工程項目結算總價款的 %(其中管理費爲 %;稅金爲 %)向甲方支付承包費用。
質量安全生產進度保證金 %,待工程保質期屆滿後視情況無息退回給乙方。工程保質期5年(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同步)
第十條 承包費的支付時間及方式:甲方在建設方支付的每筆工程款到賬時,按本合同第八條的約定扣除承包費用。
第十一條 本工程項目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及債務均由乙方承擔,丙方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第三章 承包管理
第十二條 鑑於建設工程的特殊性,爲防範甲乙雙方在施工期間出現經營風險,達到甲乙雙方承包雙贏的經營目的,甲方有權對乙方承包的工程項目進行管理,乙方有權在甲方的管理下自主經營。
第十三條 人員管理:
1 甲方負責委派公司的項目經理、財務員、安全員、施工員、質檢員、材料員、資料員、結算員到乙方項目經理部,協助乙方管理該工程項目的相關工作;如涉及項目管理人員備案的,甲方提供的人員證書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2 除項目經理、財務員以外,其他甲方負責委派的人員,乙方有權另行選擇外聘有經驗 有能力 有責任心的高素質人才作爲項目經理部的相關管理人員,但乙方外聘的以上管理人員,需經甲方考覈並備案後,方可聘任進行相關工作;
3 甲方委派的管理人員在乙方項目經理部工作期間的工資、勞保福利、工傷事故等費用,由乙方負責並承擔;
4 乙方有權自主外聘項目經理部的其他管理人員,並自行承擔所有費用。
第十四條 財務管理:
1 未經甲方的書面授權,乙方無權以任何形式直接從建設方支取工程款,該項目的所有工程款項,必須經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流轉,甲方發現乙方私自從建設方收取工程款項的,有權從建設方下一筆支付的工程款中扣回,並有權直接扣除或向乙方追究私自收取工程款金額的10%的違約金;
2 甲方有權對乙方使用工程款的情況進行監督 審查,乙方需在使用工程款的前三個工作日向甲方申報工程款使用計劃,除乙方項目經理部的管理費用以外,甲方原則上需將工程款直接支付給收款人;
3 在甲乙雙方就本合同最終結算完畢之前,建設方所支付的工程款必須專款專用,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無權將工程款挪用該工程項目以外的其他用途,否則,甲方有權從下一筆工程款中直接扣回,並有權直接扣除或向乙方追究私自挪用工程款金額的10%的違約金;
4 甲方需爲乙方提供良好便捷的服務,在工程款到帳後且乙方申報工程款使用計劃後,及時審查,並按照工程款支付的輕重緩急,原則上在三個工作日內支付給各收款單位;
5 乙方需建立 健全項目經理部的財務管理和制度,甲方委派的財務人員負責管理乙方的財務,該財務人員有權監督 審查乙方對工程款的使用計劃 使用情況,以及該項目的資產負債情況。
第十五條 公章管理:
1 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項目經理部公章一枚,該公章經甲方備案後交由乙方使用,乙方承包的項目經理部對外所發生的生產、經營活動,需加蓋甲方備案的公章確認後方可發生法律效力;
2 甲方提供的公章,由甲方委派的財務員進行管理,項目部合同及其他檔案的蓋章簽署,需由公章管理人員審查、登記後方可進行;
3 未經甲方書面授權,乙方無權私自以項目經理部的名義刻制公章,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並要求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六條 合同管理:
1 乙方需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乙方以項目經理部的名義對外簽訂任何包括但不限於合同、承諾書、擔保書等,均需交由甲方審覈同意並備案後,方可簽署。不論甲方是否同意簽署,由此所發生的任何經濟、法律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負責予以賠償;
2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無權以項目經理部的名義對外簽訂包括但不限於借款合同 擔保合同等與工程施工無關的書面協議。
第十七條 項目管理:
1 乙方需認真 負責的全面管理好該工程的所有施工工作,安全生產,依法依規進行施工,維護和樹立甲方的良好形象,甲方負責委派項目經理協助乙方負責管理該工程的具體施工工作;
2 乙方應及時 妥善處理施工現場以及項目經理部與他人發生的各類糾紛,儘量避免和減少各類損失的發生,並負責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3 乙方需嚴格按照甲方與建設方簽訂的施工合同的約定履行各項義務,行使各項權利,避免出現違約行爲;
4 乙方應認真做好施工期間的簽證、索賠、工程延期等工作,完善和彌補施工合同簽約時所存在的對甲方的不利因素,爭取創造最大的經濟效益,避免出現虧損。
第四章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八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爲乙方的施工提供優質 高效 便捷的服務;
2.協助乙方與項目的建設方和其他各部門進行工作聯繫和業務溝通;
3.協助乙方處理質量事故和安全事故;
4.協助乙方組織項目的工程竣工驗收;
5.及時傳達和轉發有關檔案和要求;
6.每月定期對乙方的工程進行質量 安全等方面進行指導 監督和檢查;
7.甲方有權隨時對乙方的施工進行有必要的監督管理,該管理包括但不限於工程款的流轉 工程施工進度 工程款的支付情況 項目部的資產與負債情況 工程的文明與安全施工等;
8.因本工程項目拖欠債權人款項,導致甲方被追償或被訴訟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追償範圍包括支付債權人的款項及訴訟費、律師費、保全費等費用。
第十九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維護甲方的公司形象和聲譽,對其承包的工程的工期 工程質量 安全與文明施工等,均需達到建設方和相關管理部門的規定要求,對不符合要求的項目,必須及時予以整改,直至達到相關要求,且自行承擔整改費用;
2.接受和配合甲方及建設方以及上級主管部門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安全與文明施工等的監督與檢查;
3.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如乙方未經甲方書面確認擅自停工,所造成的一切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4 承擔施工期間以及施工完成之後的各項工作,該工作包括但不限於工程竣工驗收 工程的結算 工程的維修 工程所有債權債務 工程的安全事故等,並承擔相應費用;
5 承擔甲方與建設方爲該工程項目簽訂的所有合同及其他檔案的責任和權利;
6 承擔本合同約定的相關專項權利和義務。
7 乙方按合同價款 %爲工人投保,甲方可以在工程款中扣除。
8 本項目乙方獨立覈算,自負盈虧。乙方對外拖欠的工資、材料款、設備款、人員損傷賠償款等一切債務均由乙方承擔。造成甲方被索賠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並由乙方承擔甲方的所有的訴訟費 律師費 擔保費 保全費等費用。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條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以下約定的條件成就後,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除此之外,除非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合同約定之外單方解除合同。
1.乙方私自在甲方指定的工程款收款帳戶之外流轉工程款達兩次或者金額累計達壹佰萬元以上的;
2.乙方承包的工程,造成甲方被訴訟的,且乙方無力自行協商解決的;
3.乙方滿足不了甲方及建設方的施工進度 質量 安全要求的;
4.乙方技術能力差 人力不足 偷工減料 未按圖施工 驗收不合格的;
5.乙方因拖欠民工工資或其他欠款,出現投訴或影響甲方公司的正常運轉或者被媒體曝光等不良影響達的;
6.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接受甲方的管理達兩次以上的;
7.乙方將工程款挪作工程以外的用途達兩次以上或者金額累計達壹佰萬元以上的;
8.乙方承包的工程項目的建設方 監理方或者其他職能部門書面提出解除乙方職務的;
9.乙方承包的工程項目有證據證明將要出現虧損的;
10.乙方延誤工期 天以或,或乙方主動提出或者其行爲已證明其無力完成承包工程項目的;
11.乙方嚴重違反本合同或者甲方與建設方簽訂的合同 檔案的;
12.乙方的施工行爲嚴重違反我國《建築法》等相關法律 法規的;
13.乙方將工程一腳踢轉包給其他人的;
14.甲方終止合同責令乙方退場的,按“已完工程量*50%-違約金扣款”方式結算工程款。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 乙方延誤工期,每延誤一天應承擔違約金 元;
第二十二條 工程未能按質量要求一次性驗收合格的,乙方應按總價款的10%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三條 乙方工程造假 資料造假和偷工減料及使用冒牌貼牌使用產品的,一經查實,乙方支付違約金10萬元/次給甲方,乙方並要承擔善後和消除危害等產生的所有費用。
第二十四條 乙方多次違規施工的,從第二次起,乙方須支付違約金5000元/次,且甲方有權視情況解除合同責其退場。
第二十五條 出現工程質量問題的,乙方負責重做或維修,並支付違約金10萬元。
第二十六條 以上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甲方損失的(包括直接損失 工期損失及甲方被建設方扣款等各種間接損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 甲方爲維權提起訴訟的訴訟費 律師費 鑑定費等由乙方承擔。
第七章 合同的結算
第二十八條 工程竣工後乙方應向甲方提交結算報告,甲方應在20個工作日內審計完畢。甲方有權在工程款中扣除乙方應繳納的承包費 稅費 保證金 應付款 賠償金 違約金等費用,餘款在甲方收到建設方工程款後14個工作日內規定支付給乙方。違約金按本合同及甲方與建設方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計算。
第八章 合同的擔保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項下所發生的乙方所有的責任,包括但不限於承包經營項目的虧損 承包費、稅費、材料及民工工資等欠款 賠償金 違約金 甲方實現債權的費用(訴訟費 律師費 鑑定費等)等,由丙方爲乙方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的保證。
第三十一條 丙方的擔保期限爲本合同結算完畢後三年。
第九章 其他約定
第三十二條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間發生糾紛,三方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各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丙方(擔保人):
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繫號碼: 聯繫號碼: 聯繫號碼:
合同簽訂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