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河船型標準化船舶拆解改造協議書
編號:
內河船型標準化船舶拆解改造協議書
甲方(縣級港航管理機構):
乙方(船舶所有人):
爲落實《“十二五”期推進全國內河船型標準化工作實施方案》,加快落後船型拆解、改造,促進全國內河船型標準化,經雙方商定,特訂立本協議書。
一、乙方現有內河船舶,船名爲: ,船舶登記號爲 ,建成日期爲 年 月 日,船舶總噸爲 ,船舶類型爲 。
二、乙方已知國家推進內河船型標準化相關補助政策並定於
1.在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認可的定點船舶修造廠 ,將船舶拆解;
2.按照現行規範的要求,在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認可的定點船舶修造廠 將船舶改造,加裝生活污水處理裝置/生活污水貯存艙(櫃);
3.在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認可的定點船舶修造廠 ,將單殼油輪(單殼化學品船)改造爲雙殼船。
三、甲方爲支援和鼓勵乙方拆解/改造船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決定對乙方拆解/改造的船舶給予政府資金補貼,政府資金補貼額按《浙江省內河船型標準化補貼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計算並發放,共計人民幣 元(¥ ) 。
四、乙方如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甲方有權取消乙方享受補貼資格,並向乙方收回已發放全部補貼,同時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1.乙方提供虛假材料,不符合補貼條件;
2.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在協議書籤訂後6個月內完成拆解或改造;
3.未按國家規定的要求改造或改造船舶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技術規範;
4.船舶拆解後仍保留船體整體結構的。
五、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上級有關部門備案二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