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監護人責任書範文

施工監護人責任書範文

施工監護人責任書範文

甲 方:

乙 方:

爲了加強工程建築施工安全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管理”的方針,進一步加強建築施工安全生產管理,提高施工現場管理水平,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各類安全防護設施,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甲方乙方都應貫徹執行國家和當地有關建築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現場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行業安全操作、規範、標準,並確定履行法、法規所賦予雙方各自的安全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制度,就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責任事宜明確如下,並就有關安全管理事項制定以下協議內容,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責任

1、開工前甲方向乙方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強化安全意識,透過健全規章,加強防範,完善施工管理,發揚敢管、敢抓、敢罰的“三敢精神”,實現安全生產目標。

2、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整體佈置、管理,負責開展日常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對發現的的問題及薄弱環節,督促限期整改。

3、對乙方提出的安全生產方面的問題,甲方應及時答覆或處理、解決。

4、向乙方及時傳達上級、地方政府部門等關於安全生產的有關檔案精神。

二、乙方責任

(一)施工質量責任:

1、乙方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必須具有相應的資質等級,不具備相應的資質等級的不能承接相應的資質等級以上的施工任務。

2、乙方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規範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否則,責令改正,並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64條處工程合同價款2~4%的罰款;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的,乙方負責返工,並賠償因此而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情節嚴重的,責令其退場並保留追究責任的權利。

3、乙方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規範和合同約定,對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設備和混凝土進行檢驗,檢驗應當有書面記錄和專人簽字;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否則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65條處10~20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其停工整頓。

4、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發現設計檔案和圖紙有差錯的,應當及時向甲方及監理提出。

5、乙方必須建立、健全施工質量的檢驗制度,嚴格工序管理,做好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和記錄。隱蔽工程在隱蔽前,乙方應當通知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現場勘查,認可後動工。

6、乙方的取樣員必須持證上崗。施工人員對設計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當在監理單位監督下現場取樣,並送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檢測。否則,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65條處10~20萬元罰款。

7、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裝,並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8、乙方對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的建設工程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應當負責返修。

(二)施工安全責任:

1、乙方進場後應遵守國家和當地對安全及文明施工的有關檔案規定,包括行業安全操作規程、規範及標準,以及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規定。乙方對施工現場的規定負全責,凡在施工現場內(含生產現場和生活區)因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導致發生高空墜落、物體打擊、機械事故、觸電土方坍塌事故及管線折斷、破裂、泄漏事故或由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失火、失盜、人員傷亡事故,以及民生政治、刑事、治安案件和食物中毒、疫情、職業危害、交通事故等非正常死亡,除依法追究肇事者和有關管理人員的責任外,一切由此引起的經濟損失,及所造成的不良影響和後果均由乙方承擔(發生不可抗拒的災害除外)。

2、開工前乙方應建立並向甲方提供維護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作業計劃、安全管理制度、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對複雜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必須訂立單項措施;必須對現場施工作業人員(含管理人員在內),進行入場安全教育,並編制詳細的施工方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使全體施工人員明確工作任務、工程特點、安全操作規程、施工安全措施、安全注意事項,並使操作人員制定和掌握具體的實施方法等。

3、乙方不得使用超過建築施工企業允許年齡(五十五歲)及身體有殘疾、缺陷不適合從事建築施工的人員參加施工,禁止使用童工。

4、施工期間,各種設備和工具均應保持良好狀態,並由專人使用、維護、記錄和保養,如因違規操作而引發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

5、施工時,乙方項目經理爲安全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乙方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現場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做好各種安全防範措施,實施現場安全監督、跟蹤管理、並不得擅自離開現場,指定的安全員須有相應的資格證書,按照國家法律法規配置相應的安全員數量。施工中所有施工人員作業時必須戴安全帽,外架操作必須拴好安全繩,施工中甲方查出未戴安全帽及外架作業未系安全繩一人一次罰款200元並對項目經理罰款2000元,三次以上停工整頓,經採取措施整改後確保萬無一失再施工。

6、乙方施工人員應持有勞動部門頒發的上崗證方可參加施工。對從事垂直運輸機械、安裝拆卸等特種作業的,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7、乙方對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築物、構築物等,應採取專項防護措施,如沒有防護或防護不當而導致設施損壞或人員傷亡的,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8、乙方須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規範及標準進行施工,並做到:

1)、實施市政管線作業應根據基坑、基槽等和開挖深度、土質類別選擇開挖方案,明確邊坡或採取相應護坡支撐和護堤樁以防塌方。邊坡周圍施加靜載(土堆等)或動載(泵車澆築等)應符合相應安全規定。

2)、據甲方提供的資料對施工現場及其影響的區域內地下的障礙物清理或採取相應的措施,對周圍道路管線採取保護措施。

3)、加強暑期中暑或流感的有效防控,發現異常立即瞭解情況並送醫隔離。

4)、施工作業前需對機械、設備、儀器、儀表、工具器材等進行檢查,確認完好無誤後方可使用。電氣設備、電源線路必須絕緣良好,不得與金屬物浸水位臵(導電物品)搭接捆綁在一起,各種臨時電源線,絕緣皮要防止摩擦破損和被重物埋壓。電動機、配電箱應按規定安裝防護設臵、漏電保護器及接地、接零和設備專一電閘等有效控制。當臨時停電或停工休息時必須拉閘、上鎖。

5)、在施工中動用明火(如進行電氣焊作業)或高處作業等必須實行審批制度和安全防護措施,現場(含生活區)的消防設備、器材按有關規定配臵,對易燃易爆的危險品運輸、儲存、保管要符合安全規定要求。

6)、督促施工人員做好下班後清理檢查工作,對作業區域存在的危險因素(如管道溝、槽,管道井及高低壓線路、變電、配電設施)要採取防護措施,設臵防護圍欄,設臵警示標識(含晚間設臵警示燈)。要嚴加防範、重點監控。在管道井下或密閉容器作業應嚴守操作規程並注意通風、照明和保持通訊聯絡,並有兩個以上人員作業,以防因缺氧造成的事故。

7)、實施挖土作業和拆除工程中發現管道、電纜及其它埋設物應及時報告,不得擅自處理。

8)、按規範要求及現場實際情況布臵現場消防通道、消防栓、消防水龍帶、消防專職安全員。

(三)施工現場安全責任

1、任何人必須在佩戴安全帽後方可進入施工現場。

2、施工現場須進行圍擋施工,並設定警示標牌,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3、施工現場搭設的臨時建築,應符合安全要求,保證臨時建築安全牢固。

4、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應符合安全要求,因乙方疏漏造成的任何經濟、財產損失自負其責。

5、施工現場的工棚、材料等必須注意防火防盜安全,凡屬易燃材料必須單獨存放、專人保管,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切記不可掉以輕心,造成的一切後果自行承擔。

(四)用電安全責任

1、乙方或其簽訂的施工隊必須對進場工人進行用電安全教育,使參建人員熟知各項用電規則。

2、乙方所用電線必須是合格皮線,嚴禁使用裸線,接電應由專業人員或電力部門人員操作,否則由此引發的安全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3、乙方或其簽訂的施工隊的施工用電、機電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規定,且機械性能良好、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有效,不得使用老化、瀕臨淘汰或已淘汰設備及產品。

(五)安全考覈:

1、若因乙方人員違反本責任書或違反《安規》及安全規章制度,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承擔全部安全責任。

2、若因合同期內乙方維護不力或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責任事故,一切後果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甲方並且可以作出合同終止的處理。

3、若因乙方人員積極採取有效防範措施,無違反本責任書或違反《安規》及安全規章制度,並在合同期內沒有發生責任安全事故,甲方應對乙方在安全工作上給於適當獎勵。

(六)、甲方有權對乙方施工全過程的安全進行監督,對各種不安全因素、隱患有權提出整改意見。對甲方提出的不安全問題及隱患乙方應立即整改,對當時難以解決的問題應採取臨時可靠措施加以控制,對經指出不予整改的或乙方失職失誤造成的事故案件的,甲方有權依據雙方簽訂的施工合同的約定,按違約給予相應處罰。

本協議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其有效期至工程竣工時乙方撤離施工現場後。

甲 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

乙 方(簽章):

項目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