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電合同樣本

供用電合同樣本

供用電合同樣本

供電方: 營業執照號碼

用電方: 營業執照號碼

爲了保證供用電的正常進行,協調關係,明確各自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結合供用雙方的實際情況,經協商一致,訂立以下條款,共同信守。

一、供電方電力可供量,用電方計劃用電量,用電時間:

二、設備安裝費用的負擔:

三、電費的計算和結算方法:

四、雙方協商同意的其他條款:

五、違約責任:

七、本合同在執行中發行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有效期:從雙方簽章之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九、本合同一式份,供、用方各執一份,副本送銀行、工商局(所)各一份備案。

供電方: (蓋章) 用電方: (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