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貨物買賣合同20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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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貨物買賣合同2021版

{子問題開始}貨物買賣合同

【當事人情況】

{子問題開始}第一條 合同目的描述

{子問題開始}第二條 合同術語定義與解釋

1. “技術資料”指與合同貨物相關的設計、製造、監造、檢驗、安裝、調試、驗收、性能驗收試驗、技術指導和執行維護等檔案(包括圖紙、各種文字說明、標準、各種電子版文檔等)。

2. “技術服務”指由賣方提供的與本合同貨物的設計、設備監造、檢驗、土建、安裝、調試、驗收、性能試驗、執行、檢修有關的技術指導、技術配合、技術培訓等全過程的服務。

3. “監造”指在合同貨物生產製造過程中,由買方委託的監造單位對賣方提供的合同貨物的關鍵部位進行質量監督。

4. “監造代表”指由買方委託的監造單位派出的對合同貨物進行監造的人員。

5. “現場”指將要進行合同貨物安裝和執行的地點。

6. “驗收”指爲證明合同貨物已完成安裝、調試和性能試驗且試執行合格而按照合同規定進行的活動。

7. “法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及其他對本合同履行可能產生影響的規範性檔案。

8. “書面形式”指合同檔案、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9. “元”指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合同計價貨幣單位。

10. “日(天)”指公曆日。

{子問題開始}第三條 貨物本體描述

1. 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

名稱:【 】

品種:【 】

規格:【 】

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

(2)按部頒標準執行;

(3)按企業標準執行;

(4)有特殊要求的,按買賣雙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術條件、樣品或補充的技術要求執行。

{子問題開始}第四條 貨物明細描述

1. 物資名稱(規格、型號):【 】

單位:【 】

數量:【 】

單價(元):【 】

總價(元):【 】

交貨期:【 】

交貨地點:【 】

備註:

(1)本合同價款是賣方設備/材料運至買方指定的交貨地點的價格。

(2)全部設備/材料及附件的運輸由賣方負責運至買方指定的交貨地點。設備/材料及附件從出廠至交貨地點期間的全部質量及安全責任由賣方負責。

(3)圖紙交付計劃詳見技術規範。

{子問題開始}第五條 交付方式

1. 交貨、安裝地點:【 】

指定聯繫人資訊:

買方:【 】

電話:【 】

郵箱:【 】

賣方:【 】

電話:【 】

郵箱:【 】

業主:【 】

電話:【 】

郵箱:【 】

具體交貨地點見附件【 】。

合同貨物的收貨單位、聯繫人和聯繫電話:

收貨單位:【 】

聯繫人:【 】

聯繫電話:【 】

{子問題開始}第六條 交付期限

1. 因業主和買方的原因造成設備的交付日期拖期(拖期時間由業主、買方、賣方三方簽字認可),設備交付時間按簽字認可中的時間相應順延。如設備已發貨,順延時間應計入質保期。

2. 合同貨物交貨時間見合同附件【 】。附件【 】未規定交貨時間的合同貨物應按照實際安裝進度的需要發貨。

如買方需變更交貨時間,應提前30日(含本數)採用傳真或函件等方式通知賣方。

賣方如需提前交貨,需提出書面要求並徵得買方同意。

{子問題開始}第七條 貨物的包裝、運輸與標記

1. 【 】(貨物名稱)由 □買方 □賣方 負責包裝(如選擇“買方”,本條下面內容無需填寫)。

外包裝質量要求:□包裝牢固 □適宜裝卸運輸。

(1)如外包裝爲紙箱,應當標註以下內容:

□品名 □品種 □淨重 □等級 □產地 □種植戶、合作社或銷售公司地址電話

□採摘日期 □包裝日期 □註冊商標(無註冊商標可不選此項)及註冊商標名稱

□ 【 】

(2)外包裝爲【 】 材質應當符合【 】。

內包裝容器爲【 】,規格:【 】,包裝容器應當清潔、無毒、無異味,對【 】(貨物名稱)應當具有良好保護作用。

本合同第【 】條“單價”中 □包含 □不包含 包裝費用(如選擇“包含”,以下內容無需填寫)。

包裝費用總計(人民幣):大寫:【 】¥:【 】。

包裝費用由 □買方承擔 □賣方承擔 □【 】。

2. 1.賣方應在每件包裝箱的兩個側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顯易見的字樣印刷以下標記:

(1)合同號/產品工號;

(2)出廠編號/出廠序號;

(3)到貨站;

(4)收貨人名稱;

(5)設備及部件名稱;

(6)箱號/件號;

(7)毛重/淨重;

(8)體積(長×寬×高,以毫米表示);

(9)貨物運輸警示標識;

(10)其他應標記內容。

2.凡重量達到2噸的合同貨物或特殊形狀的貨物,應在包裝箱的側面以運輸常用的標記和圖案標明重量及起吊位置,以便於裝卸搬運。按照合同貨物的特點,裝卸和運輸上的不同要求,包裝箱上應明顯地印刷“禁止溜放”、“勿倒置”、“防雨”等字樣,標有適當的習慣用符號和直觀標記。

{子問題開始}第八條 貨物的驗收與異議

1. 合同貨物到達交貨地點,賣方應在接到買方通知後及時到交貨地點與買方一起根據運單和裝箱單組織對合同貨物的包裝、外觀及件數進行檢驗。如發現有任何不符合之處且經雙方代表確認屬賣方責任的,由賣方負責處理。買方應提前【 】個工作日將現場到貨檢驗的日期通知賣方,併爲賣方檢驗人員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費用由賣方自理。如檢驗時,賣方人員未按時趕赴現場,買方有權自行檢驗,檢驗結果和記錄對雙方同樣有效,並可作爲買方向賣方提出索賠的有效證據。

{子問題開始}第九條 所有權及風險的轉移

即使有以上關於交付問題的約定,但是,在買方全部履行本合同第【 】條約定的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的付款義務前,標的物的所有權始終屬於賣方所有。

{子問題開始}第十條 其他交接貨規則

1. 在合同貨物備妥發出前24小時內(含本數),賣方應以傳真或函件等方式向買方提交發貨通知單,通知應包括以下內容:

(1)合同號/產品工號;

(2)貨物發運日;

(3)貨物名稱及編號;

(4)貨物總毛重;

(5)外形尺寸;

(6)總包裝件數及箱號;

(7)交運車站(碼頭)名稱、車號(船號)和運單號;

(8)本批貨物的裝箱清單兩份;

(9)毛重超過【 】噸或包裝尺寸超過【 】×【 】×【 】m的每件貨物的名稱、重量、重心、起吊點、體積和件數;

(10)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子問題開始}第十一條 貨物對價範圍

1. 本合同總價爲人民幣(大寫)【 】(¥【 】)(含稅),價款構成詳見合同附件【 】(供貨範圍及分項價格表)。

本合同總價見合同協議書,含賣方將合同貨物運抵交貨地點並履行完其他合同義務所需的全部費用,分項價格見合同附件【 】。合同總價在本合同期限內固定不變。

本合同的計價貨幣是人民幣 。

{子問題開始}第十二條 貨款結算規則

1. 材料部分

(1)合同生效後,在收到賣方開出的履約保證金後30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價格的10%作爲預付款。

(2)全部合同貨物運到買方指定交貨地點並經買方開箱驗收合格後30個工作日內,憑買方簽發的收貨單支付合同價格的40%。

(3)全部合同貨物在現場完成安裝、調試、性能試驗和驗收合格後30個工作日內,憑買方簽發的驗收證書、賣方出具的增值稅發票(100%合同價格)支付合同價格的40%。

(4)合同貨物質保期滿,並無索賠(有索賠待索賠完成後),支付合同餘款。

2. 在買方發出通知設備生產的書面檔案後5個工作日內,買方須向賣方支付該批設備合同總價25%的預付款;同時,賣方提供金額爲該批設備合同總價25%的銀行預付款保函,有效期至貨到工地止。

{子問題開始}第十三條 運輸、卸裝、倉儲等費用的承擔

1. 自雙方確認的交貨日期起一週內,賣方提供倉儲。如因買方調整交貨日期導致賣方倉儲超過一週或因買方原因造成逾期交貨超過一週的,買方須在發運前向賣方支付超過部分的倉儲費(按電/扶梯每臺每天人民幣【 】元計算)。

{子問題開始}第十四條 稅務及其他行政費用的承擔

1.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稅務或政府其他部門變更本合同所涉發票的規定,則供應商應提供符合新規定的發票。因供應商提供的發票未能達到稅務或政府其他部門要求致使採購商被要求補繳稅款、罰款或遭受其他損失的,供應商應賠償採購商因此而受到的損失。

{子問題開始}第十五條 付款與收款規則

1. 除雙方另有書面約定外,本合同項下貨款按下述條件支付:

(1)計價貨幣及支付貨幣:人民幣

(2)支付期限:經採購商收到合法有效的發票之日起【 】個日曆日

(3)供應商指定的收款銀行帳戶資訊如下:

開戶銀行:【 】

銀行地址:【 】

戶 名:【 】

賬 號:【 】

供應商應根據採購商的指令和採購訂單的要求及時向採購商提供合法有效的發票便於採購商付款。

{子問題開始}第十六條 金錢保證

1. 合同生效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買方須向賣方支付合同總價5%的定金,計人民幣【 】元整(RMB【 】)。交貨結算時,定金轉作貨款的一部分。同時,賣方提供金額爲合同總價5%的銀行履約保函,有效期至設備安裝驗收合格止。

{子問題開始}第十七條 售後服務等質量瑕疵擔保

1. 售後服務:若產品在保修期限內發生任何質量問題,買方有權要求賣方予以及時維修,賣方應在接到買方維修通知書/電話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派相關工作人員前往買方指定的地點進行維修。若經維修仍不能保證產品持續正常使用或經過多次使用的,買方有權選擇採取下列措施:

(1)要求賣方更換同種型號的同類新產品,相關一切費用由賣方承擔;或

(2)要求退貨退款,所涉相關費用(如運輸費、稅費等)由賣方承擔。

{子問題開始}第十八條 知識產權等權利瑕疵擔保

{子問題開始}第十九條 其他保證與擔保

1. 如果在執行合同過程中發現合同規定的設備材料、技術資料、專用工具、備品備件和技術服務有任何漏項和短缺,而該遺漏或短缺部分確實是賣方供貨範圍中應該有的,並且是滿足合同對合同貨物的性能保證值要求所必須的,賣方均應負責將遺漏或短缺的部分補上,發生的費用由賣方承擔。

2. 合同履行完畢後,在買方要求時,賣方應以最優惠的價格向買方提供修理和維修合同貨物所必要的備品備件。合同貨物質量保證期結束後,賣方應根據買方要求在合同範圍內,繼續向買方提供關於完善合同貨物的所有技術資料。

3. 賣方負責辦理合同貨物從出廠至指定的交貨地點運輸途中的保險,保險受益人爲賣方,保險範圍應包括賣方負責運輸的全部合同貨物,險種爲合同貨物價值110%的“一切險”,保險費由賣方承擔。

4. 雙方各自保證其爲按照中國法律設立的獨立法人或由獨立法人依法授權的機構,具有簽署和執行本合同的一切權利和資格,同時保證雙方根據本合同進行的一切活動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子問題開始}第二十條 保密

1.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雙方可能讓對方瞭解到不爲公衆所知的有關對方的過去、現在和將來的研究、發展、商務活動、產品、服務、經濟事件、技術資訊、經營管理資訊和其他資訊。有鑑於此,特制定以下細則:

(1)賣方有對買方技術方案及數據進行保密的義務,不得泄露給第三方;

(2)賣方必須採取措施保證其僱員、工作人員、代理商及分包商遵守此條款,承擔保密義務。

(3)所有保密資訊在(A)合同服務一經結束或 (B)買方要求歸還或銷燬的情況下,包括複印件在內的所有現有保密資訊應歸還或銷燬,並不得保留任何形式的副本。

{子問題開始}第二十一條 通知

1. 本條規定適用於訴訟、仲裁過程中法院或仲裁機構向任何一方送達檔案。

2. 1.任何爲本合同所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其他通訊,應以書面形式做出,並應以快遞、EMS、電傳、傳真、掛號信函、或郵資預付的方式發出。任何該等通知應發至下列地址:? 

(1)若發往採購商:? 

地址:【 】

聯繫人:【 】

電話:【 】

傳真:【 】

(2)若發往供應商: 

地址:【 】

聯繫人:【 】

電話:【 】

傳真:【 】

2.或者發往一方透過以上所規定的方式通知另一方的任何其他地址。所有該等通知應視爲收到,一旦:(a) 已爲收信人實際收悉;(b) 已經實際發送至適當的地址;或 (c) 發信人發出傳真並由收信人以傳真確認頁數,構成收悉無誤的通知。

{子問題開始}第二十二條 履行過程的監督

1. 合同簽署後,賣方應將合同簽約及執行情況的相關資訊和買方擬進行監造的合同貨物的生產監造資訊定期向專用條款約定的監造單位及其他相關單位報送。合同貨物中【 】等設備的監造資訊每兩週報送一次;【 】等其他設備/材料的監造資訊每週報送一次;期間如有影響合同貨物質量和工期的重大事件發生,須及時通報。

2. 賣方報送的監造資訊應包括以下內容:

(1)供貨合同的訂立、履行等情況;

(2)監造合同的訂立、履行等情況;

(3)製造單位質量管理體系;

(4)製造單位生產質量負責人名單及聯繫方式(辦公室電話、移動電話、傳真、電子信箱);

(5)買方駐廠監造代表名單及聯繫方式;

(6)原材料到貨情況;

(7)生產進度計劃;

(8)實際生產進度;

(9)出廠交、驗貨情況;

(10)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處理結果。

3. 買方有權對任意項目簽約的合同貨物(包括原材料)進行抽檢,賣方應積極配合並提供抽檢所需的資料和必要條件。買方對抽檢另有要求的,按其要求執行。

{子問題開始}第二十三條 權利憑證的交付

1. 在鐵運/空運/海運情況下,賣方發貨後即郵寄領貨憑證、發票、裝箱清單、保險單給買方。

2. 在汽車發運/送貨情況下,賣方裝運後連同送貨單、發票、保險單等資料一齊帶給買方。

{子問題開始}第二十四條 技術資料與服務

1. 賣方應按照合同附件【 】的規定指派經驗豐富的技術人員到現場進行技術服務,負責解決合同貨物在安裝、調試、試執行過程中發現的質量問題,全權處理現場開箱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參加指導安裝調試的人員必須具有較高的技術水平,能夠協調或解決安裝調試過程中的全部問題,並使買方技術人員應能達到熟悉產品的執行,並能進行一般的維護。參加試執行的人員能夠全權處理設備所有問題。賣方技術人員若不能勝任工作,買方有權要求賣方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條件下重新選派服務人員。

{子問題開始}第二十五條 一般違約責任及承擔方式

1. 賣方違反合同規定遲延交貨的,應按以下規定向買方支付遲延交貨違約金:

(1)遲交1-4周(含本數),每週支付遲交貨物金額的4‰;

(2)遲交5-8周(含本數),每週支付遲交貨物金額的8‰;

(3)遲交9周以上(含本數),每週支付遲交貨物金額的10‰。

不滿1周按1周計算。

遲延交貨違約金總額達到合同總價的10%或者對安裝,試執行有重大影響的貨物遲交超過3個月(含本數)時,買方有權終止合同並可以依其認爲適當的條件和方法購買與未交貨物類似的貨物,由此發生的額外費用由賣方承擔。買方部分終止合同的,賣方應繼續執行合同中未終止的部分。

2. 在任何情況下,雙方相互承擔的各種違約損害賠償責任總和最高不超過本合同的總金額。

3. 若賣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時間及方式將全部產品交付至買方指定地點,每遲延一日,應向買方支付該批貨物總價的【 】%的違約金,直至貨物交付之日。若賣方遲延交貨超過【 】日,買方有權書面通知賣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且有權要求賣方賠償相當於合同總額【 】%的違約金,若該違約金不足以補償給買方造成的損失,則賣方還應當補足差額部分。

4. 違約方不履行本合同項下全部或者部分義務,守約方在發現該情況後,可立即以書面形式要求違約方更正,違約方應立刻更正。違約方若未按守約方要求及合理期限更正的,守約方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違約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子問題開始}第二十六條 特殊違約責任及承擔方式

1. 除本合同或法律另有規定外,若賣方未取得業主、買方同意單方面終止合同(包含本合同附件),或因賣方的原因拖期造成業主、買方終止合同(見本合同條款【 】),賣方應向業主、買方退還已支付貨款和自付款之日起至退款之日止按銀行有關規定計算的利息以及相關手續費,並賠償相當於本合同總價百分之二十(20%)的違約金。

2. 如賣方延期交貨,應按延期天數向買方支付每天延期交貨的貨物總價萬分之三的逾期交貨違約金(但逾期交貨違約金累積最高不超過合同總價的3%)。如買方未按期支付定金或貨款,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交貨或安裝延期,賣方可以順延交貨和/或安裝日期,同時買方應按延期天數向賣方支付每天延期付款所涉的貨物總價萬分之三的逾期付款違約金(但逾期付款違約金累積最高不超過合同總價的3%)。

{子問題開始}第二十七條 不可抗力

1. 因出現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導致本合同無法有效及時履行時,遭遇不可抗力方應立即用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儘可能迅速的通訊方式通知對方,並在通知後的【 】日內將不可抗力的書面有效證明及本合同無法有效及時履行的書面理由提交給對方確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憑此證明免除全部或部分違約責任,具體免除範圍和方式由雙方另行協商。

{子問題開始}第二十八條 合同的生效

1. 生效期限

(1)本合同於三方法定代表或者其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三方合同專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設備質保期滿並雙方履行本合同項下所有權利和義務時終止。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三方各兩份。

(2)下屬合同附件作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一:【 】

附件二:【 】

2. 本合同自採購商及供應商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合同項下雙方全部義務履行完畢止或至【 】年【 】月【 】日止,以較晚時間爲準。

{子問題開始}第二十九條 合同的變更

1. 在合同執行期間,若非因賣方原因需對合同貨物進行重大變更,或擴大供貨範圍的,買方可向賣方發送書面變更通知。賣方接到買方的書面通知後,應充分考慮買方的意見,並與買方一起儘早完成對合同的修改。買方的變更要求應考慮賣方的設計和生產週期及由此而發生的費用變化。

{子問題開始}第三十條 合同的解除

1. 除本合同已有規定的合同終止情形外,若發生以下所述的任何一種情況,且賣方在收到買方發出的要求賣方糾正違約行爲、按約履行合同的通知後15天內(含本數)仍未能採取糾正措施,則買方可向賣方發出書面解除合同的通知,終止全部或部分合同。此種合同終止並不損害或影響買方根據本合同已採取或將採取任何補救措施的權利。

(1)賣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或買方認可的任何延期內交付部分或全部貨物;

(2)賣方未能履行合同項下的任何其它義務。

買方根據本條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後,可以按其認爲適當的條件和方式向第三方採購賣方未交付的合同貨物(如有)或已交付但被退回的合同貨物。賣方應承擔買方向第三方購買本應由賣方供應的貨物所發生的所有額外費用,並應繼續履行合同未終止部分。

{子問題開始}第三十一條 糾紛解決程序與管轄

1. 本條項下仲裁所涉語言爲中文,仲裁地點爲【 】。仲裁裁決爲終局,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並應補償對方合理的法律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等。

{子問題開始}第三十二條 基於合同特殊標的的條款

1. 備件:

(1)業主、買方從賣方選購備件,但前提條件是該選擇並不能免除賣方在合同保質期內所承擔的義務;

(2)在備件停止生產的情況下,賣方應事先將要停止生產的計劃通知業主、買方,使業主、買方有足夠的時間採購所需的備件;

(3)賣方應按照附件【 】備件清單中的規定提供所需的備件,並在五年內以優惠的價格供應,其單價不得超過備件清單中列明的單價。

{子問題開始}第三十三條 其他特殊條款

1. 在本合同期限內,任何一方被合併、改組、分立或者轉讓,其受讓人或承繼人應當履行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和責任,也不影響另一方或其受讓人、承繼人根據本合同應當享有的權利和利益。

2. 反商業賄賂:? 

1.供應商在此承諾並保證,絕不會直接或間接提供、給與、支付、承諾支付或授權支付:(1)賄賂;或(2)佣金、禮金、抽成費、中介費、回扣金、饋贈、有價證券、股權股份;或(3)以出借名義供佔有使用財物;或(iv)提供宴請、旅遊、娛樂、健身活動;或(4)其它任何不正當利益等方式,誘使採購商及其關聯方之董事、經理、員工、代理人或代表等人員與供應商簽訂協議或達成交易或爲任何不當之影響。? 

2.供應商在此同意,若有采購商及其關聯方之董事、經理、員工、代理人或代表等人員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其索取、要求或要求承諾雙方合同、訂單或交易明確約定之外的任何不正當之利益,供應商應立即書面告知採購商或其關聯方。? 

3.供應商若有任何違反本條約定之行爲,採購商有權立即書面通知供應商單方解除本合同及其與供應商相關的一切訂單及交易。

{子問題開始}第三十四條 簽署資訊

1. 買方:【 】(蓋章) 賣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

授權代表(簽字):【 】 授權代表(簽字):【 】

簽訂日期:【 】 簽訂日期:【 】

地址:【 】 地址:【 】

郵編:【 】 郵編:【 】

聯繫人:【 】 聯繫人:【 】

電話:【 】 電話:【 】

傳真:【 】 傳真:【 】

開戶銀行:【 】 開戶銀行:【 】

賬號:【 】 賬號:【 】

稅號:【 】 稅號:【 】

{子問題開始}第三十五條 授權委託

【簽署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