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代持協議書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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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爲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委託內容

年 月 日, 與 簽訂《 股東協議書》,約定 公司總投資總額爲 萬元,其中 投資 萬元; 投資 萬元。其中 所投資的 萬元有 萬元實際是 實際出資的,由 代爲持有,實際股東權益由 享有。

後衆股東因經營需要,給 於 年 月 日新註冊了營業執照“莆田市 有限公司”,全部投資款項用於新公司經營。並工商登記註冊資本 萬元,其中 持股 %、 持股 %。現甲乙雙方確認,乙方 持股的 %中,有 %股份是甲方 所有,現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爲自己對該 %股份的名義持有人。

第二條 委託權限

甲方委託乙方代爲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持股權作爲在莆田市 有限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在工商機關予以登記、以股東身份參與相應活動、代爲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爲代持股份的實際出資者,對莆田市 有限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 %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爲)。

2、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檔案,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無條件予以配合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3、甲方作爲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爲進行監督與糾正,並有權基於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託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

4、甲方認爲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持股份給委託人選定的新受託人。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2、作爲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7日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爲。

3、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持 %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並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後3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的銀行帳戶。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於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第五條 委託持股期間

甲方委託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間自本協議生效開始,至乙方根據甲方指示將代持股份轉讓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時終止。若乙方不配合辦理變更登記,所產生的一切訴訟費用(含訴訟費律師費等)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請甲方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雙方簽署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