馳名商標

馳名商標

馳名商標

{子問題開始}甲方(委託人): 

{子問題開始}乙方(受委託人): 

【本合同由盈科研究院趙成偉、劉永沛、牟晉軍律師提供】

委託人(下稱甲方):

法定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

受委託人(下稱乙方):

法定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

甲方因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委託乙方代理甲方辦理申請認定中國馳名商標事宜。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子問題開始}1. {子問題開始}甲方委託乙方事項

1.1 甲方對其{子問題開始} 註冊商標(第{子問題開始} 號)享有商標專用權;

1.2 甲乙雙方認爲{子問題開始} 註冊商標已經達到中國“馳名商標”程度;

1.4 甲方委託乙方就其{子問題開始} 商標(第{子問題開始} 號)專用權被侵犯向有管轄權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5 甲方特別委託乙方在1.4項訴訟中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認定

商標(第{子問題開始} 號)爲中國馳名商標的請求;

1.6 甲方委託乙方在第1.4項訴訟程序中進行調查取證(包括申請證據保全),財產保全,立案,參加訴訟,編輯、整理申請馳名商標相關證據材料,遞交申請馳名商標證據材料等事項。

{子問題開始}2. {子問題開始}乙方代理事項

2.1 乙方在和甲方簽訂本合同之次日起,立即組成{子問題開始} 馳名商標工作小組,小組成員由北京市集佳律師事務所主管、一名資深商標代理人、一名專業律師、一名涉外知識產權律師組成,具體負責處理甲方委託權限內、特別是{子問題開始} 馳名商標申請等事項;

2.2 乙方的工作範圍爲:調查取證(包括申請證據保全),財產保全,立案,參加訴訟,編輯整理申請馳名商標的各種證據材料,向法院遞交申請馳名商標的證據材料等;

{子問題開始}3. {子問題開始}代理方式以及代理費用

3.1 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代理費共計人民幣{子問題開始} 萬元(RMB{子問題開始} ),全部費用分兩次支付;

3.2 甲乙雙方約定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

費人民幣貳拾萬元整(RMB200000.00),爲乙方開展本協議工作需要;

3.3 在第1.5項所約定的訴訟中,如甲方的{子問題開始} 商標(第 號)在代理期限內被人民法院判決認定爲馳名商標,則甲方應自人民法院認定結果公佈之日起(即:判決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再向乙方支付代理費{子問題開始} 萬元(RMB{子問題開始} );逾期支付,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每日的違約金數額爲未履行部分的0.1%);

{子問題開始} 號)被認定爲馳名商標的時間超過了第12.1條所約定的代理期限,則甲方表示理解,並甲方仍應當向乙方支付代理費,即甲方應當自人民法院認定結果公佈之日起(即:判決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再向乙方支付代理費{子問題開始} 萬元(RMB{子問題開始} );逾期支付,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每日的違約金數額爲未履行部分的0.1%)

{子問題開始}4 {子問題開始}關於認定方式的說明

第3.3、第3.4項所約定的{子問題開始} 被認定爲馳名商標體現在人民法院判決書中的論理部分。其中的表述包括但不限於以下表達方式:依照《商標法》或者相關司法解釋,本院認爲/認定{子問題開始} 已是馳名商標;或者依照《商標法》或者相關司法解釋,本院給予{子問題開始} 商標跨類保護因此直接判決(或認定){子問題開始} 爲馳名商標;以直接或間接的語言表示 爲馳名商標,均屬於{子問題開始} 被認定爲馳名商標。

{子問題開始}5 {子問題開始}關於證據

5.1 甲方承諾向乙方提供的證據材料完整、準確、真實;

5.2 乙方按照《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收集、編輯、整理相關證據。

{子問題開始}6. {子問題開始}有關保密事宜

{子問題開始}7. {子問題開始}不可撤銷條款

{子問題開始}8. {子問題開始}關於轉委託的說明

8.1 甲方同意乙方爲充分履行本合同,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將本合同之代理事項轉委託第三人代爲履行,但是乙方應當就第三人代爲履行的結果向甲方承擔法律責任。

{子問題開始}9 {子問題開始}甲方準備及提供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9.1{子問題開始} 年至{子問題開始} 年銷售量、銷售區域;

9.2{子問題開始} 年至{子問題開始} 年的主要經濟指標;

9.3 行業排名;

9.4 在國內外市場的銷售量及銷售區域;

9.5{子問題開始} 年至{子問題開始} 年廣告宣傳支出、廣告發票;

9.6{子問題開始} 年至{子問題開始} 年宣傳資料彙編;

9.7 商標註冊、管理、使用情況;

9.8 獲獎情況;

9.9 有關訴求及打假、制止商標侵權情況;

9.10 商標最早使用和連續使用情況;

9.11 商標在國內的糾紛、訴訟情況;

9.12 商標在國外的糾紛、訴訟情況;

9.13 商標的國際註冊材料;

9.14 行業協會的推薦材料;

9.15 有關部門的推薦材料;

9.16 其他有關材料。

{子問題開始}10 {子問題開始}乙方工作內容

10.1 對甲方有關該馳名商標的工作進行全面的指導(包括但不限於a、指導甲方改進與認定馳名商標不符的事項;b、指導甲方如何撰寫本協議第8條所列的材料;c、對甲方與本次馳名商標認定的有關人員進行培訓等);

10.2 對甲方提供的初步材料進行綜合整理、撰寫、編輯並整理成冊;

10.3 對甲方未達到馳名商標要求的地方予以指導、協助甲方達到要求;

10.4 有針對性的調查有可能對“{子問題開始} ”註冊商標構成權利損害的案源;

10.5 乙方應當在甲方提交與本次認定馳名商標有關的申請材料後及時代理甲方向案件發生地法院就商標侵權提起訴訟,提出馳名商標認定請求及要求索賠;

{子問題開始}11 {子問題開始}乙方職責

11.1 乙方應以謹慎、勤勉、盡職原則和合法途徑爲代理人行爲,並最大限度地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11.2 乙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向甲方書面通報{子問題開始} (第{子問題開始} 號)認定馳名商標的進程及相關情況;

11.3 乙方對在{子問題開始} (第{子問題開始} 號)認定馳名商標的過程中知悉的甲方任何情況(包括經營、財務及其他任何資訊)負有保密義務。

{子問題開始}12. {子問題開始}代理期限

12.1 乙方的代理期限始自{子問題開始} 年{子問題開始} 月{子問題開始} 日,到{子問題開始} 年

{子問題開始} 月{子問題開始} 日終止,共一年零六個月。

{子問題開始}13. {子問題開始}爭議解決

13.1 因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協商未果,由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簽署日期: 簽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