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合同範本(工程類)
{子問題開始}廉 政 合 同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根據國家、省有關廉政建設的規定,爲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設,保證工程質量與施工安全,提高建設資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資效益,合同雙方當事人就加強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設,訂立本合同。
{子問題開始}1 {子問題開始}雙方權利和義務
1.1 嚴格遵守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1.2 嚴格執行合同工程一切合同檔案,自覺按合同辦事。
1.3 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業務活動應堅持公平、公開、公正和誠信的原則(法律認定的商業祕密和合同檔案另有規定除外),不得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不得違反工程建設管理規章制度。
1.4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開展廉政教育,設立廉政告示牌,公佈舉報電話,監督並認真查處違法違紀行爲。
1.5 發現對方在業務活動中有違反廉政建設規定的行爲,應及時給予提醒和糾正。
1.6 發現對方嚴重違反合同的行爲,有向其上級部門舉報、建議給予處理並要求告知處理結果的權利。沒有上級部門的,可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第87條規定處。
{子問題開始}2 {子問題開始}發包人義務
2.1 發包人及其工作人員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報銷任何應由發包人或工作人員個人支付的費用等。
2.2 發包人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參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請(工作餐除外)和娛樂活動;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訊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檔辦公用品等。
2.3 發包人及其工作人員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爲其住房裝修、婚喪嫁娶活動、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國出境、旅遊等提供方便等。
2.4 發包人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薦分包人、推銷材料和工程設備,不得要求承包人購買合同以外的材料和工程設備。
2.5 發包人及其工作人員要秉公辦事,不準營私舞弊,不準利用職權私自爲合同工程安排施工隊伍,也不得從事與合同工程有關的各種有償中介活動。
2.6 發包人及其工作人員(含其配偶、子女)不得從事與合同工程有關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供應、工程分包、勞務等經濟活動。
{子問題開始}3 {子問題開始}承包人義務
3.1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發包人及其工作人員行賄或饋贈禮金、有價證券、貴重禮品。
3.2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義爲發包人及其工作人員報銷應由發包人或工作人員個人支付的任何費用。
3.3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發包人及其工作人員參加宴請(工作餐除外)及娛樂活動。
3.4 承包人不得爲發包人和個人購置或提供通訊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檔辦公用品等。
3.5 承包人不得爲發包人及其工作人員的住房裝修、婚喪嫁娶活動、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國出境、旅遊等提供方便。
{子問題開始}4 {子問題開始}違約責任
4.1 發包人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合同第1條和第2條規定,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廉政建設規定的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給承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賠償。
4.2 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合同第1條和第3條規定,應按照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承包人1~3年內不得進入工程建設市場的處罰;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子問題開始}5 {子問題開始}雙方約定
本合同由合同雙方當事人或其上級部門負責監督執行,並由合同雙方當事人或其上級部門相互約請對本合同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子問題開始}6 {子問題開始}民法典律效力
本合同作爲 (工程名稱) 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與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子問題開始}7 {子問題開始}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雙方當事人各執 份。有上級部門的,合同雙方當事人應送交其上級部門各一份。
發 包 人:(蓋章) 承 包 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上級部門:(蓋章) 上級部門:(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