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2021版)
承 包 合 同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聯繫方式:
營業執照註冊號或居民身份證號: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聯繫方式:
營業執照註冊號或居民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就乙方承包甲方 ,進行經營的事宜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承包範圍
1、乙方承包甲方的經營資產爲:
(1)資產基本情況:
(2)資產明細:
3、乙方按本合同約定行使承包經營權。承包期限內,乙方對承包資產僅享有承包管理權和有條件的承包收益權,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擴大或延伸乙方權利。
二、承包期
乙方承包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承包風險金、管理費
乙方應當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向甲方交納承包風險金人民幣 元,承包期限內,承包風險金不計算利息。本合同效力終止時,如乙方無違約行爲,承包風險金由甲方全額歸還乙方,乙方不得對承包風險金主張或追索利息。
乙方應當在承包期內的每月一日(或每季度的第一天)向甲方交納管理費 元。
四、承包收益分配
承包期內,乙方在向甲方交納全部管理費後,盈虧自負。
五、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在約定時間收取乙方的管理費;
2、監督乙方經營使用甲方資產的情況;
3、保證資產所有權的真實性,向乙方提供承包經營的寬鬆環境;
4、保證甲方品牌、商標不侵犯第三人的權利,並許可乙方使用甲方品牌、商標;
5、承擔房租、工商管理費、稅費、承包資產維修、更新費用;
6、承擔本合同生效之前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並保證該債權債務糾紛不影響乙方正常經營;
7、在承包期內,不得向第三人轉讓乙方承包的資產,不得充許第三人蔘與承包經營;
8、甲方必須對承包資產採取合理的消防安全措施,自行承擔費用言,並及時監督乙方履行消防義務,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9、不得隨意中止、終止、解除合同。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享有承包經營收益,承擔承包經營虧損;
2、定期向甲方交納管理費;
3、乙方必須合法從事承包經營,不得利用承包資產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或違法經營,不得允許第三人在承包資產範圍內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或違法經營;
4、承擔承包經營中產生的員工工資、水電費、與承包經營直接相關的成本費用,以及除前款約定應由甲方承擔的費用之外的所有費用;
5、在承包期內,不得向第三人轉讓承包資產,不得充許第三人蔘與承包經營;
6、合理使用甲方資產,保護甲方資產不受損害;
7、乙方不得在承包資產範圍內存儲或允許第三人存儲違禁品、贓物以及化工產品、爆炸品等危險品;
8、乙方使用承包資產時不得妨礙相鄰第三人合法權益;
9、乙方不得對承包資產設定抵押權或其他權利;
10、制定具體制度,施行合理措施,保證承包經營安全;
11、落實甲方制定的消防安全措施;
12、合理合法使用甲方品牌、商標;
13、不得隨意中止、終止、解除合同;
14、承包期限屆滿或本合同解除,乙方應當無條件向甲方返還承包資產,不得拖延或以任何理由拒絕和抗辯。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一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約定,未造成對方重大損失的,應當承擔違約金 元,甲方可以從乙方承包風險金中優先扣除,乙方應當及時向甲方補足承包風險金;如果造成對方重大損失,則按照實際產生的經濟損失要求對方賠償。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約定,造成第三人重大損失的,應當向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果第三人向乙方追索賠償的或主張連帶責任的,甲方應當按照乙方實際產生的經濟損失向乙方賠償。
3、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約定,造成第三人重大損失的,應當向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果第三人向甲方追索賠償的或主張連帶責任的,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實際產生的經濟損失向甲方賠償。
七、合同解除、續展
1、承包期限屆滿,本合同自動終止。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解除。
4、乙方屬於本合同第五條約定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承包風險金。
5、本合同期滿後,經甲乙雙方協商,可以書面方式延長承包期限,也可以另行簽訂合同。
6、本合同期滿後,甲方如果需要重新發包,在同等承包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的權利。
八、爭議解決
在履行本合同產生爭議,甲方雙方應當先行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約定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