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合作協議書通用版範本
甲方: ,身份證號: ,
住址: 。
乙方: ,身份證號: ,
住址: 。
甲、乙雙方因共同投資設立 (KTV名稱)事宜,特在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KTV概況
名 稱:
地 址:
面 積:
經營範圍:
性 質:
二、雙方投資入股情況
企業由甲、乙雙方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金額爲 萬元,其中甲方出資 萬元(出資方式:□貨幣□實物),乙方出資 萬元(出資方式:□貨幣□實物)。
以上出資義務,雙方確定於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履行完畢,其中實物出資由雙方登記造冊並簽字確認,貨幣出資匯入指定銀行帳戶,由 負責管理。出資後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或者抽回投資。
三、雙方職能分工和權責分擔
1、甲方提供經營場所、全套設備和其它必要設施,保證其不含有任何權利瑕疵。
2、雙方一致同意設立 (個體工商戶/合夥企業/有限公司)。甲方應依照國家法律規定,及時辦理KTV經營所需的工商營業執照、娛樂場所經營許可證、消防合格證、菸草專賣許可證等必要許可手續。
3、乙方作爲投資合作事務的執行人,全權負責KTV的日常經營管理,包括招聘員工、管理財產賬務、制定管理制度、宣傳推廣、簽訂合同等。
4、甲方對外簽訂合同、支出費用,應例行誠實守信,厲行節約,維護雙方的共同利益。
5、經營期間,相關事宜如需由甲方出面協助解決的,甲方應全力配合。
四、盈餘分配和債務承擔
1、除KTV營業所得利潤在 萬元範圍內優先滿足乙方全部投資回本之外,其餘經營利潤由甲、乙雙方於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按照 : 的比例進行分配。
2、在保證乙方全部投資回本的前提下,在經營過程中出現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由雙方按照 : 的比例承擔。
3、如因KTV因政府行政行爲、市場環境因素或者甲方原因而無法繼續經營、決定停止經營並註銷實體的,乙方有權優先從店內現有財產中收回其投資部分 萬元。
4、本協議籤以前、甲方經營KTV期間所形成的債務,由甲方自行承擔,與乙方無關。
五、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1、新的合作方(合夥人)加入,必須經雙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單方決定。
2、經雙方一致同意,合作雙方可以轉讓其在全部或部分出資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對方享有優先受讓權。如向第三人轉讓,第三人爲新的合作方,應簽訂新的合作協議。
3、任何一方出現難以繼續參與經營的事由,經雙方一致同意,可以退出合作。因擅自終止合作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全部損失。
4、任何一方不履行出資義務、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造成雙方共同經濟損失、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的,另一方有權終止協議,並追究對方法律責任。
六、違約責任
1、本協議履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處置、抵押KTV店內財產,或者以KTV店內財產爲他人提供擔保。
2、KTV經營期間,如因許可手續問題而被政府機關實施罰款等行政處罰,以及由於經營場地、設備設施存在權利瑕疵而造成對第三方的民事責任的,由甲方妥善處理,並以其個人財產承擔全部責任。
3、任何一方不得參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不得未經授權私自以合作項目KTV名義進行業務活動,不得與KTV進行關聯交易。如違反該約定,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於本合作項目,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4、因各自過錯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向對方承擔賠償責任。
七、糾紛處理
本協議履行期間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儘量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KTV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八、協議效力
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同等有效。
九、其他
本協議履行期間,KTV因設立或變更爲個人工商、合夥企業或者有限公司,另行簽訂的協議與本協議內容不一致的,除非與國家現行法律法規牴觸,應以本協議爲準。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時間: 年 月 日 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