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經營戶借款借據
個體經營戶借款借據
茲有____(以下簡稱借款戶)向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___支行或辦事處(以下簡稱放款銀行)申請小額貸款,並願遵守下列條款:
第一條 辦理借款人民幣___元(大寫),具體用途是:(寫明:品名、數量、單價等)
第三條 借款期限爲___月,從放款銀行貸出之日計算,保證每月還款___元,利隨本清,如逾期還款,放款銀行對逾期部分的借款按現行利率加收利息。
第四條 本戶向銀行借款,除以___作爲抵押外,並願找在本市工作的職工一至二人擔保,擔保人願負償還銀行借款本息的經濟責任。
第五條 放款銀行如發現借款戶的活動危及銀行貸款安全時,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本息。
第六條 此項借款現行利率爲___,如銀行利率有變動時按新規定辦理。
第七條 借款戶因故無法償還借款時,銀行有權處理抵押品或追究擔保人以清理貸款。
第八條 借款戶填寫借據一份,送放款銀行辦理貸款。借款本息全部還清時,退回抵押品,本借據同時作廢。
第九條 本借據如有未盡事宜按銀行有關規定辦理。
借款戶印章:
住址: 電話
擔保人姓名及印章: 覈對擔保人印章:
1.
2.
住址: 電話:
1. 1.
2.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