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合同(融資、過橋)

貸款合同(融資、過橋)

貸款合同(融資、過橋)

貸款合同(融資、過橋) 本《貸款合同》(“本合同”)由以下各方於 年 月 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北京簽署: 

(1) (“貸款人”),一家依據中國法律註冊成立的有限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住所爲 ; 

(2) (“借款人”),一家依據中國法律註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住所爲 ; 

(3) ,中國公民,身份證號碼: (“擔保人一”)。 

(4) ,中國公民,身份證號碼: (“擔保人二”)。

(以上各方分別被稱爲“一方”,統稱爲“各方”。)

鑑於:

(1)借款人爲一家於 年 月 日根據中國法律註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截至本合同簽署之日,借款人的註冊資本爲人民幣 元(RMB )。

(2)借款人與貸款人(包括其關聯方)初步達成了關於貸款人(包括其關聯方)對借款人的投資意向,借款人接受貸款人投資的合作意向,各方在此確認,借款人(包括借款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機構的業務及相關資產)在接受該投資前的估值爲人民幣 元(RMB )(“融資意向”)。

(3)根據本合同的條件和條款,貸款人擬向借款人提供 元(RMB )的貸款。 

因此,各方經過充分協商,達成一致如下:

第1條 貸款 在借款人和擔保人已按照本合同約定與貸款人簽署了格式和內容令貸款人滿意的《股權質押協議》(“《股權質押協議》”)及其附件並辦理完成擔保股權(如下文之定義)的質押登記的前提下,貸款人同意根據本合同約定向借款人提供一筆總額爲人民幣 元(RMB )的貸款(“貸款”),借款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約定向貸款人借入貸款。 

第2條 貸款用途 借款人和擔保人保證全部貸款僅用於借款人的日常運營,未經貸款人事先書面同意,借款人和擔保人不得擅自改變貸款資金的用途,包括但不限於不得將貸款資金用於償還借款人的其他債務,或將貸款資金向借款人的任何股東(包括但不限於擔保人)借貸。

第3條 貸款期限與提前還款 3.1 貸款人同意本合同簽署後,貸款人自收到借款人及擔保人提供的完成擔保股權質押登記的書面證明檔案後 個工作日內向借款人提供貸款。 

3.2 貸款人應將貸款付至借款人的如下銀行帳戶:

指定收款賬號: 。

開戶行: 。

戶名: 。

3.3 除非發生本合同第5.1條約定的擬定融資,本合同項下貸款的貸款期限起自貸款方實際發放貸款後 天屆滿(“貸款期限”),經借款人與貸款人一致書面同意,貸款期限可以適當延長。自貸款發放之日起,未經貸款人事先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提前還款。 

3.4 貸款人在貸款期限屆滿後的任何時候均可根據其絕對的自由裁量權,提前 日向借款人送達還款通知(“還款通知”),要求借款方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並將還款匯入貸款人指定的帳戶。 

第4條 利息 4.1 利息

貸款的利率爲年利率 (單利/複利)(“貸款利息”)。貸款利息自貸款人發放貸款之日起算,直至貸款的本金和利息均足額付清之日爲止。在貸款期限屆滿前,如果完成擬定融資(定義見下),則貸款人將豁免前述貸款利率。 

4.2 罰息 

若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償還貸款和利息,則自違約日起直至所有欠付款項(定義見下文)全部償還完畢之日,就欠付款項,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支付 的罰息。 

第5條 借款人的進一步承諾 5.1 擬定融資 

貸款期限屆滿前,貸款人有權隨時選擇要求借款人向貸款人(包括其關聯方)按照(1)投資前人民幣 元的估值;或(2)借款人進一步融資中的估值(以孰低爲準),以等值貸款金額的增資款認購公司的新增註冊資本(擬定融資)。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同意的方式,將貸款用以抵扣貸款人在擬定融資中應支付的投資款[方式包括但不限於借款人向貸款人(包括其關聯方)發行貸款本金按照該等估值所能獲得的借款人的特定股權,以替代借款人的還款]。擬定融資項下的交易交割完成後,借款人根據本合同第3條承擔的還款義務自動免除。

如貸款期限屆滿前擬定融資沒有實際發生或因任何因素中止或終止,除經各方另有書面約定外,借款人應立即向貸款人償還貸款本金及利息,最遲不得超過貸款人發出還款要求之日起3日內。

如貸款期限屆滿前擬定融資沒有實際發生或因任何因素中止或終止,除經各方另有書面約定外,借款人應立即向貸款人償還貸款本金及利息,最遲不得超過貸款人發出還款通知之日起3日內。

5.2 進一步融資限制

未經貸款人事先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且借款人及擔保人應確保借款人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融資,並且不得直接或間接透過任何關聯方、顧問、代表、進階職員、董事、代理人或其它人,作出、招攬、發起或鼓勵任何除貸款人以外的第三方(包括其任何進階職員或員工)遞交與借款人任何形式的融資有關的任何建議或要約。 

5.3 借款人和擔保人在此承諾,未經貸款人事先書面同意,借款人及擔保人將不會,且擔保人將確保借款人不會採取如下行動: 

(1)終止借款人和/或其子公司、分支機構的業務或改變其現有任何業務;

(2)將借款人和/或其子公司的全部或大部分業務或資產出售或處理;

(3)變更借款人的註冊資本,或發行、轉讓、購買或贖回任何借款人的股權或可轉換證券,或認股憑證、或發行期權等任何可能導致將來發行新股或造成貸款人(包括其關聯方)根據擬定融資取得或應當取得的借款人股權被攤薄的行爲;

(4)進行與借款人有關的合併、整體出售、上市、拖售等;

(5)對借款人進行清算、進入特別安排計劃或重組。 

5.4 借款人或擔保人未隱瞞任何已發生或即將發生的可能對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產生不利影響的任何事件,並不得以任何與第三方的糾紛爲理由影響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 

第6條 擔保 6.1 擔保人同意對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和全部義務和責任承擔連帶擔保責任。如果借款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則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該等義務的全部或部分,也可以要求擔保人履行該等義務的全部或部分。如果借款人未按時向貸款人償還或支付貸款本金、利息、罰息、貸款人行使擔保權而支出的費用或者任何其他費用(“欠付款項”),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支付全部或部分欠付款項,也可以要求擔保人支付全部或部分欠付款項。擔保人不得以借款人有能力履行義務或支付款項、或者擔保人僅持有借款人的部分股權爲理由拒絕向貸款人履行義務或者支付款項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6.2 擔保人同意,將其持有的借款人的 %的股權(對應借款人的註冊資本人民幣 元,“擔保股權”)質押給貸款人,並與貸款人簽署《股權質押協議》,以及按照《股權質押協議》的規定及時向有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質押登記。擔保人進一步同意,爲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包括貸款本金、利息、罰息、貸款人行使擔保權而支出的全部費用)償還義務提供連帶擔保。

第7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應當按照本合同和法律的規定向其他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8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8.1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經各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後可變更和解除。在達成書面協議以前,本合同仍然有效。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對本合同進行單方面的變更、修改或解除。 

8.2 貸款人有權在適當通知借款人後,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未經貸款人事先書面同意,借款人和擔保人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第9條 通知 本合同項下要求或以其他方式規定的任何以及所有通知、請求、要求等均應以書面形式、使用中文做出,如沒有更早的接收證據,則應於以下時間視爲已經正式接收:(1)如親自送至聯繫地址,則於其接收時;(2)如透過傳真或電子郵件發送,在傳真或電子郵件成功傳送之日應被視爲有效送達;(3)如透過郵政信函發送,則於送交郵局之日後之第5日;或(4)如透過快遞信函發送,則於該快遞信函交送快遞借款人後之第2日視爲已送達對方。 

貸款人: 

聯繫地址: 。

電話: 。

郵箱: 。

聯繫人: 。

借款人和擔保人: 

聯繫地址: 。

電話: 。

郵箱: 。

聯繫人: 。

第10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0.1 本合同的訂立、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國法律。 

10.2 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任何一方可以將爭議提交 依據其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爲 。仲裁的語言爲中文。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10.3 因本合同而發生的或與本合同相關的任何爭議正在進行仲裁時,除爭議的事項外,本合同各方仍應繼續行使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其他權利並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其他義務。

第11條 保密 各方承認及確定有關本合同、本合同內容,以及彼此就準備或履行本合同而交換的任何口頭或書面資料均被視爲保密資訊。各方應當對所有該等保密資訊予以保密,而在未得到另一方書面同意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資訊,惟下列資訊除外:

(1)公衆人士知悉或將會知悉的任何資訊(惟並非由接受保密資訊之一方擅自向公衆披露);

(2)根據適用法律法規、股票交易規則、或政府部門或法院的命令而所需披露之任何資訊;

(3)由任何一方就本合同所述交易而需向其股東、董事、員工、投資者、法律或財務顧問披露之資訊,而該股東、董事、員工、投資者、法律或財務顧問亦需遵守與本條款相類似之保密責任。如任何一方股東、董事、員工、投資者或聘請機構的泄密均視爲該方的泄密,該方需依本合同承擔違約責任。無論本合同以任何理由終止,惟本條款仍然生效。

第12條 合同生效 12.1 本合同經各方簽署後生效。 

12.2 在發生以下情形中的任何一項時,貸款人有權通知借款人終止本合同,且本合同項下的全部貸款立刻加速到期,借款人應當在收到通知後立即向貸款人清償全部本金和利息: 

(1)借款人或擔保人違反了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 

(2)發生任何對借款人或其業務有重大不利影響的事件;或 

(3)借款人發生破產、清算或其他貸款人有理由相信將對借款人償還貸款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事項; 

(4)擔保股權的價值發生了貶值,經貸款人催告後15天內借款人和擔保人未能採取有效的補救措施或提供相應的補充擔保; 

(5)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 

12.3 如果本合同有任何一條或多條規定根據任何法律或法規在任何方面被裁定爲無效、不合法或不可執行,本合同其餘規定的有效性、合法性或可執行性不應因此在任何方面受到影響或損害。各方應透過誠意磋商,爭取以法律許可以及各方期望的最大限度內有效的規定取代那些無效、不合法或不可執行的規定,而該等有效的規定所產生的經濟效果應儘可能與那些無效、不合法或不能強制執行的規定所產生的經濟效果相似。 

12.4 本合同一式 份,貸款人、擔保人及借款人各執壹份,其餘用於辦理擔保股權的質押登記使用,每份均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有鑑於此,本《貸款合同》由各方或其授權代表於首頁所述日期簽署。

{子問題開始}貸款人(蓋章) 

簽署: 

姓名: 

職務: 

{子問題開始}借款人(蓋章) 

簽署: 

姓名: 

職務: 

{子問題開始}擔保人一:

簽署:

{子問題開始}擔保人二:

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