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運單
貨物指定於 月 日搬入
貨位:
計劃號碼或運輸號碼:
××鐵路局
貨物運單
託運人→發站→到站→收貨人
承運人/託運人裝車
承運人/託運人施封
運到期限 日 貨票第 號
託運人填寫
承運人填寫
發站
到站(局)
車種車號
貨車標重
到站所屬省(市)自治區
施封號碼
託運人
名稱
經 由
鐵路貨車篷布號碼
住址
電話
集裝箱
號 碼
收貨人
名稱
運價里程
住址
電話
貨物名稱
件數
包裝
貨物價格
託運人確定重量(公斤)
承運人確定重量(公斤)
計費重量
運價號
運價率
運費
合計
託運人記載事項
保險:
承運人記載事項
注:本單不作爲收款憑證,託運人簽約須知見背面。
規格:350×185mm
託運人蓋章或簽字
年 月 日
到站交付日期戳
發站承運日期戳
領貨憑證
車種及車號
貨票第 號
運到期限 日
發 站
到 站
託運人
收貨人
貨物名稱
件數
重量
找運人蓋章或簽字
發站承運日期戳
注:收貨人領
貨須知見
背面
領貨憑證(背面) 貨物運單(背面)
收貨人領貨須知
1.收貨人接到託運人寄交的領貨憑證後,應及時向到站聯繫領取貨物。
2.收貨人領取貨物已超過免費暫存期限時,應按規定支付貨物暫存費。
3.收貨人在到站領取貨物,如遇貨物未到時,應要求到站在本證背面加蓋車站戳證明貨物未到。
託運人須知
1.託運人持本貨物運單向鐵路託運貨物,證明並確認和願意遵守鐵路貨物運輸的有關規定。
2.貨物運單所記載的貨物名稱、重量與貨物的實際完全相符,託運人對其真實性負責。
3.貨物的內容、品質和價值是託運人提供的,承運人在接收和承運貨物時並未全部覈對。
4.託運人應及時將領貨憑證寄交收貨人,憑以聯繫到站領取貨物。
(注:本須知排印時, (注:本須知排印時,
應放在憑證背面下端) 應放在運單背面右下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