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陽臺贈與合同

20.陽臺贈與合同

20.陽臺贈與合同

{子問題開始}陽臺{子問題開始}贈與合同 {子問題開始}甲方:

法定代表人:

{子問題開始}乙方:

身份證號碼:

鑑於乙方向甲方購買 商品房,並簽署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甲方同意附條件地贈與乙方陽臺,現甲、乙雙方就陽臺的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

一、由於該陽臺與乙方所購買的商品房相毗鄰,乙方向甲方購買 商品房,故甲方贈送乙方陽臺獨佔的(相關圖紙附後,作爲本協議附件),面積爲 平方米。

三、鑑於乙方只有陽臺的不擁有陽臺的所有權,乙方不須甲方爲其辦理不動產權證,在使用期限內乙方不得出租或轉讓給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亦不得利用陽臺進行任何超出物業管理規定的行爲。

四、乙方不得改變陽臺的建築結構;陽臺不得加建、擴建、折除任何建築物、構築物;不得加建遮蓬、曬衣架、天線、旗杆,不得懸掛旗幟、橫幅標語、廣告牌、招牌、燈箱或其他伸出物,亦不得加建水池、爐臺。

五、乙方須對陽臺進行合理地使用,且不得妨礙其他方正當地、合法地因行使相鄰關係對該陽臺進行必要的使用。

六、乙方因使用該陽臺造成其他方的人身、財產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七、乙方不得超越自己陽臺範圍佔用他人的陽臺,否則,由此產生的糾紛和經濟責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擔。

九、乙方對陽臺進行裝修改造的,須報物業公司書面同意,乙方承諾使用該陽臺時,保證按 業主公約及各項物業管理制度履行義務。

十、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自雙方簽名、蓋章,且《商品房買賣合同》生效起生效。

如因《商品房買賣合同》失效,則本協議一併失效,乙方應將該陽臺恢復原狀,騰退交還甲方,如該陽臺未交付的,甲方不必再進行交付。

十一、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子問題開始}甲方(蓋章):

聯繫人:

聯繫方式:

地址: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子問題開始}乙方(蓋章):

聯繫人:

聯繫方式:

地址: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