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範本(出借人角度)

借款合同範本(出借人角度)

借款合同範本(出借人角度)

合同編號:

借款合同

出借人:

公民身份號碼:

借款人:

公民身份號碼:

借款人因 需要,向出借人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借款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額

第一條 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資金(小寫):¥ 元,(大寫):

元整。

二、借款期限及用途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爲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借款實際發放日與借款起始日不一致的,借款起始日以借款實際發放日爲準,借款期限隨之順延。

第三條 借款用途: ,借款人不得挪作他用。

三、借款利率及支付方式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爲固定利率,借款月利率爲 %。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採用以下_____方式歸還:

5.1 本金到期一次性歸還,利息按月支付,到期利隨本清。如涉及到按日計算利息,日利率=月利率÷30,還本日爲借款到期日。

5.2等額本息還款法:即借款期限內每月以相等的額度償還借款本息。每月還款額(小寫):¥ 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還款日爲每月 日。

四、借款的發放

第六條 借款人符合出借人要求的借款發放條件並辦妥相應借款及擔保手續後,出借人在 個工作日內放款。雙方一致同意,出借人將借款透過轉賬及現金交付方式支付給借款人,轉賬完成或借款人出具收條,即證明出借人已透過轉賬和現金支付方式成功交付借款。

五、借款人債務範圍及清償順序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借款及所涉債務係指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所花費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公證費、評估費、鑑定費、拍賣費、保全費、訴訟或仲裁費、送達費、執行費、保管費、過戶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全部費用)。

第八條 出借人依本合同和相應擔保合同所獲得的用以清償債務的款項,原則上按照先清償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再清償違約金、賠償金,之後清償利息,最後清償本金的順序進行清償。

六、借款人的陳述與保證

第九條 借款人是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並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條 借款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第十一條 借款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出借人所做的陳述、提供的全部檔案、資料及資訊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未向出借人隱瞞可能影響其還款能力的任何資訊。如果借款人進行虛假陳述或提供虛假資料,構成詐騙罪,出借人有權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七、出借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 出借人有權對借款人的借款使用情況、經營情況和財務資金狀況、負債和對外擔保、重大健康狀況、婚姻、工作、收入、住所、個人財產等資訊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借款人應給予配合並按時如實提供出借人要求的有關資料和報告相關資訊。

第十三條 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前提下,出借人應按本合同約定向借款人發放借款。

第十四條 對借款人存在逃避出借人監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惡意逃廢債務或其他嚴重違約行爲時,出借人有權在不通知違約借款人的情況下,採取包括但不限於如下措施:

(1)將借款人的違約情況提供給其他銀行等金融機構和相關單位;

(2)向媒體、居委會、村委會、用人單位等通報其不履行義務資訊;

(3)將違約借款人資訊匯入和提供給各類社會信用徵信機構。

八、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將本合同項下借款挪作他用。借款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所有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公證費、鑑定費、評估費、登記費、保險費等。

第十六條 借款人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和幣種償還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並支付利息。

第十七條 借款人在出現和可能出現影響其還款能力的行爲或事件時應當在五日內書面通知出借人。

第十八條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如有)發生不利於出借人債權的變化時,借款人應按出借人的要求及時提供出借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九、提前還款

第十九條 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提前向出借人提出申請,經出借人同意後,雙方應另行簽訂書面協議,載明雙方權利與義務。未經出借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提前還款。

十、擔保條款

第二十條

擔保人: ;

本合同第二十條第1款所載擔保人自願成爲本借款合同的保證人,自願以個人及家庭所有財產爲本合同所載所有債務(包括但不限於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所花費的費用)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十一、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 借款人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義務或承諾與保證的均構成違約,出借人有權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交付的借款,單方面宣佈合同項下已發放的借款提前到期並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所有到期借款本金並結清利息,並有權要求借款人支付借款本金 %的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 借款人逾期還款的,借款人自逾期之日以逾期時所欠本金金額爲基礎按月利率 %計收逾期利息,直至清償完畢之日。

第二十三條 借款人未按時足額還款的,應當承擔出借人爲實現債權而支付的所有費用,該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和所有其他應付合理費用。

十二、爭議解決方式

第二十四條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和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法院起訴,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第二十五條 合同簽訂地點:武漢市武昌區。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經合同雙方簽名或蓋章後成立並生效。

第二十七條 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應由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作出。變更條款或協議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變更部分外,本合同其餘部分依然有效,變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條款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出借人執兩份、借款人執一份。

出借人(簽字): 借款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擔保人(簽字): 擔保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