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生病休學申請書申請人簽字:年月日家長簽字:年月日簽字:年月日班主任簽字:年月日分管負責人:(單位蓋章)年月日教學副院長或系主任:(單位蓋章)年月日休學的學生,必須在休學期滿前一個月向所在院系書面申請復學,並附縣(含縣級)以上醫院病情診斷證明,經同濟大學醫院複查合格,教務處同意後可辦理復學手續。複查仍不合格或逾期不辦理復學手續者,作退學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