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林木)

承包合同(林木)

承包合同(林木)

訂立合同雙方:

__縣__鄉林業管理站(或縣林業局),以下簡稱甲方;

__縣__鄉__村__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促進植樹造林事業,加速綠化速度,滿足對苗源的需要,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包內容、苗圃面積和地點

甲方將__樹苗、__樹苗、__樹苗……的栽培發包給乙方承擔,乙方根據承包任務劃出__畝__分土地作爲__苗圃,地點在__。

第二條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爲__零__月,從__年__月__日起,到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在承包期內,乙方共爲甲方栽培__樹苗__株,樹苗__株,__樹苗__株,……。其中,第一年出圃__樹苗__株,__樹苗__株,__樹苗__株,……;第二年出圃……。

2.甲方向乙方提供__樹種__斤,__樹種__斤、……,樹種的出苗率應達到__%以上;__樹__秧__株,__樹秧__株,……,樹秧長__寸以上,不得有黑根、爛根的樹秧。在承包期間,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栽培樹苗資金__元,其中,第一年撥給__元,第二年撥給__元,……;甲方每年爲乙方提供化肥__斤。甲方向乙方撥款和提供化肥時間,均爲每年__月__日以前。

3.甲方應向乙方無償傳授各種樹苗的栽培技術、提供有關育苗的參考資料,每季度派技術員指導不少於__次。

4.苗木出圃時,乙方應保證__樹苗高不低於__米,地表直徑不少於__釐米;__樹苗高不低於__米,地表直徑不少於__釐米,……。各種樹苗均不得有爛根、黑根,無嚴重病蟲害。

5.乙方負責按品種、按量、按質、按時出圃樹苗,由甲方於每年的__月__日以前負責包銷完。每株樹苗價格爲__樹苗__元,__樹苗__元,__樹苗__元,……,價款由甲方與購方統一結算,乙方應根據甲方的發苗提單向購方發苗,出圃樹苗的包捆由乙方負責。

6.購方購買數量較多的樹苗時,由甲、乙、購三方對出圃樹苗作抽樣檢驗,對質量不符部分,由乙方按比例補齊。

7.樹苗銷售完畢,雙方應於__天以內辦完結算手續,銷售樹苗款按__:__分成,甲方得__%,乙方得__%。樹苗售價如因有關部門調價而上升或下降,雙方應按比例增加或減少。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樹種樹秧,應按不合格部分樹種樹秧價值的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並須相應減少乙方栽培樹苗的數量。如果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還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2.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栽培樹苗資金和化肥,應比照銀行關於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並相應減少或免除乙方栽培樹苗的義務。甲方如不能按時按量銷售樹苗,應根據合同規定的樹苗售價,按乙方應該得到的提成比例,向乙方付給酬金。

3.乙方如不能按合同規定生產出合格的樹苗,少生產一株,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__元;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向購方發放樹苗,每一百株樹苗遲發一天,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__元;乙方如私自出售樹苗,出售一株,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__元。

第五條 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承包栽培樹苗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後,甲方應據實減、免乙方的義務。

第六條 雙方議定的其它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從承包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失效。合同期滿後雙方如願意繼續合作,必須重新訂立承包合同。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不因雙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在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送鄉政府、村委會(如經公證或鑑證,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__縣__鄉林業管理站(或縣林業局)__(公章)

代表人:__(蓋章)

乙方__縣__鄉__村__村民__(公章)

代表人:__(蓋章)

__年__月__日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