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加工裝配合同(樣式二)

對外加工裝配合同(樣式二)

對外加工裝配合同(樣式二)

本合同於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國____市簽訂

甲方爲:中國____公司

法定地址:

電話:

電傳:

乙方爲:____國____公司

法定地址:

電話:

電傳:

雙方在平等互利基礎上,透過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貿易內容

(一)乙方同意按甲方在合同中提出的嚴格標準和規格,用甲方提供的原料生產甲方指定的產品。

(二)加工成品名稱和數量

1.成品名稱

2.成品數量

第二條 加工成品規格

根據乙方提供的設計原型,圖紙與產品樣品,甲乙雙方共同制定規範,以滿足生產的需要,這種規範要符合加工成品的質量和性能標準。此規範一經雙方確定,任何變動只有依雙方書面協議修改。

第三條 原材料供應

(一)本協議期間,最遲在每個公曆季度前____月,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該季度甲方定貨所需的生產原材料和消耗材料。

(二)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後,應按甲方指定的檢查方法立即對原材料進行檢查,並將其結果在檢查完畢後____天內向甲方報告。不符合甲方規格要求的原材料不能用來生產指定產品。

第四條 加工費

(一)加工單價

1. 型 美元/個

2. 型 美元/個

第五條 支付條款

關於加工費的支付、甲方至少應在每次完工的貨物裝船____天以前,由經乙方認可的銀行開立以乙方爲受益人,金額足以支付裝船貨物的保兌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乙方的商業發票、全套提單、裝箱單和商檢證明議付。

第六條 技術資料和技術服務

(一)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組裝加工成品所需的圖紙,說明書及成品測試、檢查標準等。

(二)甲方同意對乙方在加工裝配技術方面的質疑予以適當解答。

(三)在合同有效期內,根據乙方請求,乙方同意派遣其工程技術人員到乙方工廠進行與加工裝配有關的技術指導。甲方派遣工程技術人員的所有旅行費用和生活費用將由乙方承擔。

(四)在合同有效期內,根據乙方請求,甲方同意乙方人員到甲方工廠接受有關加工裝配的技術培訓。但乙方每次派遣人數不得超過____人,停留時間不得超過____天。乙方派遣人員的所有旅行費用和生活費用將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質量控制和檢測

(一)生產的成品應由甲方指定的代理人或檢驗人進行檢驗,證明產品與甲方指定的質量標準和規範一致。

(二)如果出現產品不符合甲方標準的情況,甲方可拒絕收貨。但,甲方可根據甲乙雙方視每次具體情況的折扣議價予以接受。

(三)乙方爲甲方生產的產品至少應與目前第三者銷售的類似產品質量相同。合同期間所有影響產品質量、規格的改變應在這種改變運用於產品之前____天通知甲方。甲方爲充分服務市場的目的,可隨時建議改變或改進產品,乙方應真誠地考慮採納這些改變或改進的意見。

第八條 包裝與標記

產品要嚴格按照甲方的指示和出口貨物商品常規進行合適包裝。包裝要嚴格按甲方指示註明標記。甲方應至少在貨物完工交運前____天給乙方標記指示。

在cfr和cif條件下,乙方應在裝船期前____天內將船隻、船籍、船齡用電傳/傳真方式通知甲方。在未得甲方確認時,裝運不得進行。甲方應在____工作日內予以確認,否則即認爲船隻得到認可。

第九條 裝運及交貨

在cfr和cif條件下,乙方應在裝船期前____天內將船名、船籍、船齡用電傳/傳真方式通知甲方。在未得到甲方通知時,裝運不得進行。甲方應在____工作日內予以確認,否則即認爲船隻得到認可。

在fob條件下,由甲方負責按照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洽定艙位。乙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船期前____日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金額、箱數、總重量、總體積及貨物在裝運港備妥待運的日期以電傳/傳真方式通知甲方。甲方應在裝船期前____日通知乙方船號、預計裝船日期、合同號,以便乙方安排裝運。如果有必要改變裝運船隻達日期,甲方或其運輸代理應及時通知乙方。如船隻不能在甲方通知的船期後____日內到達裝運港,甲方應承擔從第____之日起發生的貨物倉儲保管費用。

船隻到達預定裝運港時,乙方如未按時將要裝載的貨物如約備足,則應承擔空艙費或滯期費。

在fob、cfr和cif條件下,乙方在貨物裝船完畢後立即以電傳/傳真方式向甲方發出裝船通知。裝船通知應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毛重量、包裝尺碼、發票金額、提單號碼、啓航日期。

第十條 料件耗用

在加工裝配過程中的料件耗用率爲____%。料件耗用率低於____%,甲方將免費補充提供已耗用的料件。如料件耗用率超過____%,乙方將承擔補充耗用料件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第十一條 所有權和風險轉移

甲方交給乙方的原材料和用此生產的產品所有權、原材料或產品丟失的或損壞的風險,全部歸甲方。不過,從乙方收到運來的材料起至交付產品給甲方時止,乙方經甲方同意,用甲方的費用,在保險公司就貨物的各種損壞、毀滅和丟失購買的全值保險,甲方應爲此保險的收益人。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對由於下列原因而導致不能或暫時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義務的,不負責任:水災、火災、地震、乾旱、戰爭或其他任何雙方在簽約時不能預料、無法控制且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但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儘快地將所發生的事件通知對方,並應在事件發生後15天內將有關機構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寄交對方。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響超過120天,雙方應協商合同繼續履行或終止履行的事宜。

第十三條 仲裁

對於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法解決爭議,則應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仲裁委員會(北京),依據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應由敗訴一方承擔,但仲裁委員會另有裁定的除外。

第十四條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年。

第十五條 合同修改

對本合同的修改,必須對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才能成立。

第十六條 文字

____公司   ____公司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職務:    職務: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