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金贊助商銷售合同

白金贊助商銷售合同

白金贊助商銷售合同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地址:          地址: 

爲進一步維護中國手機方案研發展示交流峯會參會秩序,維護企業及大會組織者雙方的共同權益,本着公平、互惠的原則,簽定此次廣告合同,具體內容如下:

一、白金贊助確認

按照甲方向乙方提交的《2005中國手機方案研發展示交流峯會參展註冊申請表》所述,經雙方共同確認,自願成爲此次大會的白金贊助商,現予書面確認。

甲方作爲白金贊助商應享有以下權利:

1、獲得以“白金贊助”名稱爲贊助公司宣傳

2、獲一個9平方米展位(在展會顯要位置)

3、在大會宣傳資料以及廣告中印上贊助公司的標誌

4、在大會現場背景幕布上印上贊助公司標誌

5、在大會現場懸掛贊助公司標誌廣告牌一塊

7、可派一位代表在大會做30分鐘發言

8、列入參會媒體重點報道對象,組委會安排6家媒體做公司獨家專訪報道

9、獲10張大會代表證

10、1頁會刊廣告,尺寸爲:210×285

11、會議所有資訊回饋(含括與會者所有名片資訊)

以上項目共計費用爲:200,000元人民幣。

二、關於展示

1、經雙方確認,甲方將獲得參加2005中國手機方案研發展示交流峯會“庫存清零”行動及集中展示,展示樣機爲  臺,樣機型號:   ,展示樣機由甲方提供,展示樣機應於 年  月  日前提供給乙方,並由乙方統一管理,乙方承諾展示用手機應於展覽結束後 個工作日內歸還甲方,如出現丟失或損壞情況由甲方予以賠償。

2、經雙方確認,甲方將獲得參加 中國手機方案研發展示交流峯會中的“ 概念手機集中展示及模特秀”展示,展示時間爲 分鐘,展示樣機爲  臺,樣機型號:   ,展示樣機由甲方提供,展示樣機應於 年  月  日前提供給乙方,並由乙方統一管理,乙方承諾展示用手機應於展覽結束後 個工作日內歸還甲方,如出現丟失或損壞情況由甲方予以賠償。

三、關於付款

1、付款方式

匯款方式如下:

戶 名: 

帳 號: 

開戶行:北京民生銀行南二環支行

2、甲方在繳納訂金後,逾期未補交餘款者,乙方有權將甲方的展位及廣告另行分配,其定金則用於補償乙方之損失,不予退回;

四、乙方責任

1、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此次大會的相關廣告服務項目;

3、乙方將於大會開幕前向甲方提供《參展手冊》;

4、乙方將向甲方免費進行會刊登載及此次大會網站宣傳。

五、甲方責任

1、甲方應按要求及時向乙方提供展會所需的各種廣告及參展資料,保證所提供的全部資料均爲真實、有效的,並同意將其載入乙方數據庫內,供乙方製作會刊、對外宣傳及展會推廣之用;

2、甲方須在雙方共同簽署本合同之日起15日內,按第二款之要求按期向乙方支付全額參展費用(或訂金50%);剩餘款項則應於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至乙方指定帳戶;

3、甲方應自覺遵守組委會及大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度,按大會的有關要求進行布、撤展,維護展覽現場的良好秩序;

4、甲方應嚴格在所屬展位區域內進行布展,不得隨意佔用公共通道及其他展位展示產品,自覺保護好各自展位內設施;

六、保密原則

乙方和甲方均有義務履行保密義務,未經對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透露有關本合同內容項下的任何資訊。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正當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保證本合同的順利進行;

2、任何一方沒有充分、及時履行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給其他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其他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

八、合同期限與終止

1、本合同自雙方簽署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05中國手機方案研發展示交流峯會止。

2、任何一方可在另一方發生違約行爲並在該違約方收到守約方關於違約行爲已發生並存在的通知的15日內仍未能對違約行爲做出更正之時,可以透過向另一方發出一份書面通知的方式立即終止本合同。

3、本合同的提前終止不應影響雙方於本合同提前終止日之前根據本合同已產生的權利和義務。

九、聲明與保證

雙方互相向對方聲明、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有資格從事本合同項下之合作,而該合作符合其經營範圍之規定;

2、其授權代表已獲得充分授權可代表其簽署本合同;

3、其有能力履行其於本合同項下之義務;並且該履行義務的行爲不違反任何對其有約束力的法律檔案的限制。

十、爭議解決與適用法律

1、如雙方就本合同內容或其執行發生任何爭議,雙方應進行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訴解決。

2、本合同的訂立、執行和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國法律

十一、其他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時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不應被視爲放棄該權利,也不影響該方在將來行使該權利。

2、如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無論因何種原因完全或部分無效或不具有執行力,或違反任何適用的法律,則該條款被視爲刪除。但本合同的其餘條款仍應有效並且有約束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乙方:         甲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蓋章:  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