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行政處罰依據

公安機關行政處罰依據

行政處罰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爲。在作出了行政處罰之後,可以申請進行聽證,對於行政處罰程序,在《行政處罰法》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至於行政處罰的種類,則主要包括了七種,有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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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行政處罰條例中公安機關有什麼處罰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八條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公安機關行政處罰條例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