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取保和檢察院取保

公安取保和檢察院取保

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序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與該訴訟行爲有關的參與人共同見證的情況的,就當事人相關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訴訟。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爲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的中心內容是解決被追訴者的刑事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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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安取保後檢察院會批捕嗎




    取保候審之後一般不會再拘留、逮捕,特殊情況下一是要看有沒有違法相關規定,二是要看司法機關有沒有逮捕必要。從實踐來看,如果法院可能判處實刑的,在開庭之前會逮捕羈押。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經過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八條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經過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七十九條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僞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刑訴法》規定,犯罪嫌疑人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後,執行機關應當在逮捕後24小時內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屬。逮捕證只是通知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時間、地點,涉及何時的法律文書。是強制手段的一種,並沒有進入法院審判程序,所以,逮捕證上不可能會告知判多少年。 你說一般在看守所裏沒判刑前最長要呆多久。那我就按一般的情形來回答你,(特殊的情形除外,如公安偵查期限延長、檢察機關兩次退回補充偵查、法院延期審理等等)。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被刑拘就被關進看守所起,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爲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說明:1、司法實踐中,執行規定時,能在三日內提請批准逮捕的在三日內提請批准逮捕(一般很少的);如果三日期限不夠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但必須在此期限內向人民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延長一日至四日後再不能延長期限。2、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在司法實踐中執行此規定時,在三日內不能提請批准逮捕時,直接延長至三十日,三十日內包括前面的三日。必須在三十日內向人民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 檢察機關審查批捕時間,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批捕後,案卷連同逮捕決定書退回公安機關。公安宣佈逮捕後將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這段時間要多久?法律根據案情情形不同,預審偵查的時間規定也不同,也就一般而言吧,法律規定:公安應當在一個月內偵查終結講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檢察機關一般而言應當在一個月內審查完畢做出起訴與不起訴決定,如案情複雜,在一個月內不能審查完畢,可自行延長審查期限半個月。人民法院受理檢察機關移送起訴的刑事案件,應當在一個月內審結,也可以延長審期半個月。 按上面的時間來算,一般來說也就是5個月左右吧。



    綜上所述,嫌疑人在符合辦理取保候審的條件的情況下是可以取保的,但是雖然在被取保之後一般不會被批捕,但是如果仍然有其他危險行爲有逮捕的必要的,相應的行政機關仍然可以下達批捕的命令,再由公安機關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