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退出稅收會有哪些問題?

一、私募基金所得稅

私募基金退出稅收會有哪些問題?

當前與私募基金相關的稅收主要是所得稅和營業稅,營業稅稅率相對單一,而涉及所得稅的政策較複雜,因此本文主要就所得稅進行梳理。我們重點關注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和私募股權基金,這兩類基金按組織形式均可以分爲公司制、有限合夥制和契約制。公司制私募基金指按照《公司法》的相關規定,以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 公司的形式組建投資基金,基金本身成爲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公司。其特點有降低風險、具有獨立法人地位、適用部分稅收優惠政策等。對於公司制私募基金而言, 主要適用的法律有《公司法》、《企業所得稅法》。

二、基金管理人的稅務處理

基金管理人可能是公司制的,也有可能是合夥制的,也有可能是個人。管理人主要的業務收入可能包括投資分紅、管理費,管理費按照一般慣例按照募集金額的2%來收取,還有一部分是超額分成收入,通常按照超額的20%進行提取。

三、私募基金退出機制

1、退出策略是投資者在開始篩選企業時就十分注意的因素,上市是主要的退出渠道,也是投資回報最高的退出方式,上市的收益來源是企業的盈利和資本利得。但是國內的資本市場還不夠發達,限制比較多,企業上市比較困難。由於缺乏多層次的資本市場,有很多企業沒有一個正常的退出渠道,股權沒有一個正常的流動渠道,因而繞路去境外上市。

2、產權市場對私募基金的退出也有輔助通道的作用。私募基金退出主要是透過境內外的股市,但是產權市場是一個非常好的退出通道,上不了市可以透過併購退出。另外,轉讓、管理層回購等方式也可以實現私募基金的退出。

從上文可知,公司制私募基金證券交易或股權交易所得收入按照“轉讓財產收入”、“利息收入”計算所得稅。公司型私募基金獲取被投資企業的股息、紅 利時,可免交所得稅。私募基金退出稅收會有哪些問題?根據近幾年數據來看首次上市是私募基金的退出的主要方式,我國目前的上市有一定困難,大多轉向國外上市。所以現在國家也正在制定法律研究退出機制爲私募基金退出提供合法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