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費交營業稅具體是怎樣的?

土地的使用權常常因爲出售和交換髮生轉移,而不管土地是用於什麼途徑都要交相應的稅。那麼,土地使用費交營業稅具體是怎樣的呢?關於土地使用費交營業稅,不管是出讓方還是受讓方都要交相應的稅收,如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等。具體情況還是得根據現實情況來定。

土地使用費交營業稅具體是怎樣的?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爲,包括出售、交換和贈送。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而不管出讓方還是受讓方對於這個土地使用權轉讓時還是要交納稅費的。那麼這個土地使用權轉讓時交納的稅費有哪些?

一、出讓方

1、營業稅

根據2003年1月15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 第三條第二十款之規定,單位和個人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全部收入減去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後的餘額爲營業額,按照5%的稅率徵收營業稅。

2、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以上述營業稅額爲計稅依據,分別按照5%(納稅人在縣城、鎮的)和3%的稅率徵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3、土地增值稅

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爲,以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全部收入減去法定的扣除額後的餘額爲土地增值額,按照累進稅率徵收土地增值稅。

法定的扣除額

(一)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可以有三種形式: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爲支付的土地出讓金;以行政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爲轉讓土地使用權時按規定補繳的出讓金;以轉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爲支付的地價款。

(二)與轉讓土地使用權相關的稅金

指在轉讓土地使用權時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也可視同稅金扣除。

土地增值稅採取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具體標準如下:

級數土地增值額稅率(%)稅率%

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3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100%的4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200%的5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60

注:若稅務機關發現以上數據不夠真實,會要求對轉讓價格或扣除費用進行評估。

4、企業所得稅

按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以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全部收入減去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和土地增值稅後的餘額爲應納稅所得額,一般按照2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5、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屬於產權轉移書據,以合用中的金額爲計稅依據,按5‰的稅率徵收印花稅。

二、受讓方

1、城鎮土地使用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規定,凡在城市、縣城、建置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應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86號)規定: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平方米)爲計稅依據,按一定的稅率按年繳納。

2、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屬於產權轉移書據,以合用中的金額爲計稅依據,按5‰的稅率徵收印花稅。

3、契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以成交價格爲計稅依據,以3%稅率徵收契稅

根據上面描述的內容,我們可以詳細地瞭解到土地使用權發生轉讓時出讓方和受讓方要交什麼稅,以及土地使用費交營業稅具體是怎樣的。一般土地使用權發生轉讓時,需要交的稅收是非常多的,具體情況還要具體瞭解才能下結論。但是相比這下,受讓方繳納的稅費要比出讓方少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