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拆遷營業稅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一、企業拆遷營業稅的相關規定

企業拆遷營業稅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單位個人土地被國家徵用取得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補償費有關營業稅問題的批覆》(國稅函[2007]969號)規定,國家因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設規劃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權,對於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來說,是將土地使用權歸還土地所有者。同時,《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稅目註釋(試行稿)〉的通知》規定,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的行爲,不徵收營業稅。

另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行爲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規定,納稅人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時,只要出具縣級(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正式檔案,無論支付徵地補償費的資金來源是否爲政府財政資金,該行爲均屬於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的行爲,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稅目註釋(試行稿)〉的通知》規定,不徵收營業稅。

因此,對國家因公共利益或城市規劃需要而收回單位和個人所擁有的土地使用權,並按照《土地管理法》規定標準支付給單位和個人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包括不動產)的補償費,不徵收營業稅。

二、企業拆遷營業稅的計算

《關於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及納稅人代墊拆遷補償費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520號)第二條規定,納稅人受託進行建築物拆除、平整土地並代委託方向原土地使用權人支付拆遷補償費的過程中,其提供建築物拆除、平整土地勞務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建築業”稅目繳納營業稅;其代委託方向原土地使用權人支付拆遷補償費的行爲屬於“服務業——代理業”行爲,應以提供代理勞務取得的全部收入減去其代委託方支付的拆遷補償費後的餘額爲營業額計算繳納營業稅。因此,你公司取得的拆遷收入應分別按不同的稅目計算繳納營業稅。即,應按照“建築業”稅目計算繳納的營業稅22.5萬元(750×3%),應按照“服務業——代理業”稅目計算繳納的營業稅15萬元[(1280―

750―230)×5%],合計應繳納的營業稅37.5萬元(22.5+15)。

企業拆遷營業稅並不是企業拆遷所獲得的賠償款所要繳納的唯一稅款,還有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等等。企業拆遷補償款所要繳納的稅款都有統一的標準和要求條件,並且,各個地方也有不同的納稅標準。企業在拆遷後一定要重視這項工作的進行,以免產生不合法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