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什麼?

在我國,企業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經國家批准,有些企業可以減稅免稅,減免企業所得稅的目的是爲了鼓勵和扶持這些特殊的企業,一旦這些企業走上正軌或者其他原因,應該繼續徵收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是按照一定方法計算的,那麼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什麼呢?本站爲你解答。

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什麼?

      一、企業所得稅是什麼

企業所得稅是指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居民企業及非居民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其生產經營所得爲課稅對象所徵收的一種所得稅。作爲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繳納企業所得稅。但個人獨資企業及合夥企業除外。在我國,一般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爲25%的比例稅率。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內資企業和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徵收的一種稅。納稅人範圍比公司所得稅大。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即所有實行獨立經濟覈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內資企業或其他組織,包括以下6類:(1)國有企業; (2)集體企業;(3)私營企業; (4)聯營企業; (5)股份制企業;(6)有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組織。企業所得稅的徵稅對象是納稅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銷售貨物所得、提供勞務所得、轉讓財產所得、股息紅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接受捐贈所得和其他所得。

二、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

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不等同於收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及其實施條例第十條的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徵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餘額,爲應納稅所得額。虧損,是指企業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和本條例的規定將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徵稅收入、免稅收入和各項扣除後小於零的數額。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條的規定,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製爲原則,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爲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爲當期的收入和費用。本條例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企業所得稅是指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居民企業及非居民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其生產經營所得爲課稅對象所徵收的一種所得稅。作爲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繳納企業所得稅。但個人獨資企業及合夥企業除外。

以上是關於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什麼的解答。作爲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要及時、主動、積極、足額繳納企業所得稅,不得透過隱瞞、漏報、少報或者做假賬等手段進行偷稅漏稅,偷稅漏稅是一種違法行爲,企業一旦被發現有偷稅漏稅行爲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並且被罰繳納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