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企業資質法人變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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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是治安行政管理的簡稱,是指公安機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依靠羣衆,運用行政手段,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社會生活正常進行的行政管理活動。治安管理的任務主要有四方面,維護社區治安秩序維護社區治安秩序;預防、發現和控制違法犯罪活動預防、發現和控制違法犯罪活動;輔助公安機關查處治安案件、治安事故,處置治安事件;爲民排危解難爲人民服務,幫助羣衆排危解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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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企業資質標準

建築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是建築業企業資質的一個分級標準。
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活動,應當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
爲了加強對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建築市場秩序,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我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於2014年11月6日透過《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於2015年1月1日起實施。
《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分爲三部分: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包括12個類別,一般分爲四個等級,特級、一級、二級、三級;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包括36個類別,一般分爲三個等級,一級、二級、三級;勞務分包企業資質不分類別與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