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身份證在哪裏辦理?

臨時身份證在哪裏辦理?

臨時身份證在哪裏辦理?

1、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辦理申請手續,交驗居民戶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標準同居民身份證),交納證件工本費人民幣10元。未滿16週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爲申領;

2、公安派出所將公民個人資訊覈准後報送縣(市)公安局或設區的公安分局審覈簽發,並負責製作證件;

3、公安機關在收到申請後的3日內將證件發給申領人。

凡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年滿16週歲的中國公民,都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條例》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回國定居的華僑,回內地定居的香港、澳門同胞,回大陸定居的臺灣同胞,以及在中國境內定居的外國人和無國籍人被批准加入中華人民共和國籍,年滿16週歲的也應按照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公安部制定併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管理辦法》明確:“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中國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臨時居民身份證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臨時居民身份證爲聚酯薄膜密封的單頁卡式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