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母落戶

隨母落戶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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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的子女能隨母落戶嗎

可以,需要的手續:父母方:1.《結婚證》2.《居民戶口簿》3.落戶地址的《產權證》或產權備案證明原件、政府房管部門直管的租賃房、政府廉租房的租賃憑證、國有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子女方:1、《居民戶口簿》;2、《居民身份證》;3、《居民戶口簿》上未記載有父母與子女關係的,投靠人派出所出具的子女與父母關係證明。按照我國現行戶籍管理制度規定,未成年子女的戶口可以隨父也可以隨母,因此母親方提交出生醫學證明是爲了證明遷移人確實是父母的孩子,提交母親的戶口簿是證明戶籍在當地具備入戶資格,而提交父親的戶口簿是證明孩子的戶籍確實是在孩子父親的戶口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