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落戶需要本人嗎

跨省落戶需要本人嗎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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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戶口必須本人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民法通則》的規定,有以下兩種情況:1.當公民辦理戶籍落戶或者遷移手續,可以由當事人本人去辦理,也可以由戶主辦理。2.若戶主子女要辦理上戶口,需要戶主本人去派出所。但如果是戶主的孫子女或者是外孫子女需要上戶口,則不需要戶主本人,只要孩子的父親或者是母親攜帶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孩子的出生醫學證明等材料到派出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