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投靠落戶政策

瀋陽投靠落戶政策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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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落戶政策

(1)外埠人員在我市國有土地範圍內購買成套住宅,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後,准予其本人、配偶、及共同居住的未婚子女、父母在我市落戶。
(2)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連續2年年納稅3萬元,或當年(12個月)納稅5萬元,在我市具有固定住所的,准予業主或個體工商戶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落戶。
(3)委託經營、租賃我市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從委託經營、租賃之日起,連續2年年納稅額超過10萬元,准予經營人或其直系親屬、企業專業人員中,辦理1名未婚人員落戶我市。2年後年繳稅金每滿10萬元,在上述人員中增加1人落戶。
(4)外埠人員投資社會公益事業10萬元以上,准予其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在我市落戶。
(5)外埠人員在我市投資興辦企業,使用我市失業下崗職工30人以上的,准予投資者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在我市落戶。
(6)外埠人員具有普通中等專業以上學歷,並在我市就業簽訂勞動或聘用合同的人員,准予其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戶口遷入我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