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人才積分入戶條件

東莞人才積分入戶條件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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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人才入戶條件

(一)基本條件
申請條件准入的人才,須同時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就業、經商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2. 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其活動,無刑事犯罪記錄。
(二)人才准入條件
符合基本條件,年齡在50週歲以下(符合條件准入的表彰獎勵類人才,不作年齡限制),達到以下准入條件之一的,可提出入戶申請。
1、具備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2、具備國家註冊執業資格;
3、具備進階工以上國家職業資格;
4、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學歷;
5、受聘於我市社會工作崗位的社工人才;
6、具備中級工國家職業資格或國家承認的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專學歷的人才,且在莞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滿3年;
7、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專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
8、廣東省內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具備中級工以上國家職業資格的學制教育應屆畢業生;
9、來莞創業、就業,且未在國(境)外入籍或定居的留學人員;
10、最近連續三個納稅年度內,在莞累計繳納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6000元以上;
11、在莞登記註冊併合法經營1年以上、依法納稅、吸納就業5人以上並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初創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12、符合條件准入的表彰獎勵類人才。
(1)獲得省(廣東省委、省政府)部級以上表彰、嘉獎或授予榮譽稱號的;
(2)獲得東莞市委、市政府表彰、嘉獎或授予榮譽稱號獎勵的;
(3)在駐莞部隊服役期間被授予榮譽稱號或榮立一、二、三等功,退役後在莞工作和繳納社會養老保險達到一定年限的;
(4)近5年由我市人力資源部門推薦參加國家、廣東省或我市人力資源部門主辦或與部門、行業組織聯合舉辦的職業技能競賽獲得獎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