寡婦再婚是否構成重婚

婦人死了丈夫,稱其爲寡婦。我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禁止重婚,即禁止有配偶的人結婚,禁止無配偶的人同有配偶的人結婚。寡婦是死了丈夫的無配偶婦女,寡婦再婚就不是重婚,她依法享有同無配偶男人自由結婚的權利。
由於封建殘餘思想和經濟文化落後等原因,在我國的某些地方,還時常發生寡婦再婚遭到親屬和他人的干涉,包括子女的反對與干涉。根據婚姻法規定,寡婦再婚,只要符合法定結婚條件,是應當得到尊重和保護的,任何人干涉和阻撓寡婦結婚是違法的。

寡婦再婚是否構成重婚

對於親屬或子女進行干涉的,再婚寡婦可以依靠婦聯組織和其他有關部門,向他們宣傳關於婚姻自由的法律知識,提高其法律意識,取得他們的理解和支援。對於採用非法手段,如捆綁、毆打、
污辱等,造成身體傷害和精神痛苦後果的責任者,可以向司法機關告發,請求追究其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由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爲。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