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多大可以領結婚證

男女多大可以領結婚證
關於男女領結婚證的年齡,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
申請:取男女雙方各自的身份證原件(臨時身份證)、戶口本原件(戶藉證明/集體戶口頁)、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離過婚的請帶上離婚證或判決書
受理: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辦公大廳,雙方親自到場遞交上述手續 。相關人員檢視戶口本,身份證,看身份證是否過期,照片是否與當事人相同 ,登記並詢問問雙方是否自願,交納登記費9元,雙方書寫聲明書,簽名、按指印,登記人員編號、登記打印結婚證,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辦理登記手續後,相關登記手續存檔,當場發給雙方結婚證書,正式宣告締結夫妻關係,法律對雙方當事人的婚姻關係予以確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