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詐騙的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 2、客觀要件 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爲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首先,行爲人實施了欺詐行爲。欺詐行爲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二者從實質上說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爲。
其次,欺詐行爲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對方產生錯誤認識是行爲人的欺詐行爲所致,即使對方在判斷上有一定的錯誤,也不妨礙欺詐行爲的成立。
再次,成立詐騙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之後作出財產處分。 最後,欺詐行爲使被害人處分財產後,行爲人便獲得財產,從而使被害人的財產受到損害。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電信詐騙的構成要件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 【非法利用資訊網絡罪】利用資訊網絡實施下列行爲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一)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羣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