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涉外離婚登記

(一)、辦理涉外離婚登記的條件:1、雙方須自願離婚;2、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3、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須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4、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如何辦理涉外離婚登記

(二)、離婚登記須提交證件和材料:l、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通行證、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2、結婚證;3、離婚協議書;4、當事人各提交2張大1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三)、離婚登記的程序:l、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離婚申請;2、離婚登記當事人雙方填寫《離婚登記聲明書》;3、離婚登記當事人雙方在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上籤署同意協議內容的意願,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在《離婚登記協議書》“協議人”一欄簽名;4、婚姻登記機關對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協議書、證明材料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第二款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