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申請低保條件有哪些

爲了保障困難家庭最基本的生活,困難家庭可以申請低保。我國的相關法律也對此做出了具體的規定和解釋,要申請天津市的低保,必須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行。天津市申請低保條件有哪些呢?我們來看一下具體的申請低保條件。

天津市申請低保條件有哪些

一、天津市低保申請條件

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撫養人,以及雖有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撫養人但其無贍養、扶養或撫養能力的城市居民;

2、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本市當年城市低保標準的城市居民;

3、持有本市東城等八城區或其他郊區(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農業戶口城市居民,與具有本市農業戶口或外地戶口的人員結婚,並在上述地區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本市當年城市低保標準的家庭成員;

4、下崗職工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期間,足額領取基本生活費後,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於城市低保標準的城市居民;

5、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或者期滿後未能再就業,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城市低保標準的城市居民;

6、持有本縣非農業戶口,按國家有關政策享受政府定期撫卹補助,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本縣當年城市低保標準的優撫孤老及其他優撫對象;

7、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條件的人員;

8、家庭成員中不包括不應贍養、扶養或撫養的人。

二、天津市低保標準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705元調整至每人每月780元;

2、城市低收入家庭範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705元至1058元調整爲家庭月人均收入780元至1170元,救助標準由每戶每月212元調整至每戶每月234元;

3、城市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由每人每月1410元調整爲1560元;

4、城市價補聯動範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1058元調整至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1170元。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堅持居住地與戶籍地一致的原則,人戶分離的家庭具備戶口登記條件的,應當先在居住地登記常住戶口,然後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不具備在現居住地辦理戶口登記條件的家庭,根據不同家庭狀況按照以下原則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成員在同一戶籍地且戶籍地與居住地不同的,向戶籍地民政部門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成員在多個戶籍地且戶籍地與居住地均不相同的,向多數家庭成員戶籍地民政部門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家庭,可以領取低保來維持生活。如果低收入困難家庭要申請低保,還必須要滿足規定的全部條件,才能領取低保。同時,天津市的低保標準最近也上調了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