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有職業病鑑定的機構嗎?

職業病是當代都市社會中很常見的疾病,通常指的四員工在工作中因工作環境所接觸的物質等因素導致產生的疾病,我國法律對職業病有專門的規定,符合這些規定的即成爲職業病,因此我們就有了專門鑑定職業病的機構,那麼清遠有職業病鑑定的機構嗎?

清遠有職業病鑑定的機構嗎?

一、清遠有職業病鑑定的機構嗎

有,在你所居住地的勞動衛生職業病防治所鑑定!地址爲:清遠市清城區新城B24#區 二、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職業病診斷鑑定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當事人向作出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地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鑑定申請。提供的材料包括:

①、職業史、既往史;

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複印件;

③、職業健康檢查結果;

④、工作場所歷年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資料;

⑤、診斷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關材料。

2、審查。職業病診斷鑑定辦事機構收到當事人的申請後,要對其提供的與鑑定有關的資料進行審覈,看有關材料是否齊備、有效。職業病診斷鑑定辦事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資料之日起10日內完成材料審覈,對材料齊全的發給受理通知書;材料不全的,通知當事人補充。必要時由第三方對患者進行體檢或提取相關現場證據。當事人應當按照鑑定委員會的要求,予以配合。

3、組織鑑定。參加職業病診斷鑑定的專家,由申請鑑定的當事人在職業病診斷鑑定辦事機構的主持下,從專家庫中以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當事人也可以委託職業病診斷鑑定辦事機構抽取專家,組成職業病鑑定委員會,鑑定委員會透過審閱鑑定資料,綜合分析,作出鑑定結論。鑑定意見不一致時,應當予以註明。

4、出具鑑定書。鑑定書的內容應當包括:被鑑定人的職業接觸史;作業場所監測數據和有關檢查資料等一般情況;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的主要爭議以及鑑定結論和鑑定時間。鑑定書必須由所有參加鑑定的成員共同簽署,並加蓋鑑定委員會公章。

二、申請職業病診斷時應當提供的資料:

1、職業史、既往史;

2、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複印件;

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

4、工作場所歷年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資料;

5、診斷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關材料。用人單位和有關機構應當按照診斷機構的要求,如實提供必要的資料。 沒有職業病危害接觸史或者健康檢查沒有發現異常的,診斷機構可以不予受理。

清遠有職業病鑑定的機構嗎?肯定是有的。並且我們各地區的鑑定機構都在當代的衛生職業病防治鑑定機構。如果生活中出現了職業病疾病的案例,首先要做的就是先申請職業病鑑定,再處理接下來的細節。在此小編提醒,爲了您的方便,在去做職業病鑑定的時候要帶上您的相關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