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

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爲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爲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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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都是什麼?

從待遇制度來說,工傷保險是對職工傷害實行勞工賠償的社會保障制度,因而工傷待遇項目、標準和支付就是這項制度的中心內容。這次工傷保險改革的主要目標是改革待遇制度和實行社會統籌。那麼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都是什麼,“職業危險原則”被認同後,工業化國家相繼制定了工傷賠償法律法規,特別是本世紀20年代,國際勞工組織透過幾個工人賠償公約,指導和推動了各國的工傷保險立法,使工傷賠償有了國際基本標準。例如,在1925年《工人賠償(事故)公約》和《工人賠償(職業病)公約》的基礎上,1964年透過了《工傷事故和職業病津貼公約》(第121號)。該公約和建議書要求,在工傷待遇上包括:免費醫療服務;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治療中斷工作期間)提供工傷津貼,最低標準爲本人工資的60%;傷殘津貼根據傷殘程度發給,最嚴重者爲本人工資的66%或75%;遺屬津貼按家庭受益人計發,配偶爲工資的30%;子女爲15%~20%,總額爲6O%。國際勞工組織提倡透過建立社會保險制度來實現工傷賠償,由僱主直接支付待遇的僱主責任制辦法要向社會保險過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