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外險跟個人工傷保險能同時報銷麼?
工傷保險和意外險是可以同時報銷的,兩者並不衝突,只要在工傷保險和意外保險的報銷範圍內即可。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爲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申請工傷保險待遇需攜帶哪些材料?
(1)用人單位需提供《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病歷原件及複印件、發票原件、事故當事人身份證複印件、住院醫療費用匯總清單、住院醫療藥品彙總清單;
(2)轉外就醫需提供工傷職工身份證複印件、醫療機構出具的轉院證明經社保處同意後前往治療;
(3)假肢、義眼、鑲牙和代步等輔助器具需提供《安置、配置輔助器具》審批表;
(4)職工因工死亡的,還需提供死亡證明,供養親屬戶口本、身份證或戶籍證明,供養證明,就讀證明,供養親屬開戶銀行賬號(工商銀行、農業銀行、郵政儲蓄),供養親屬撫卹金審批表;
(5)交通事故工傷的還需提供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原件,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
(6)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需提供《勞動能力鑑定書》;
(7)一次性醫療補助金需提供《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複印件、《勞動能力鑑定書》複印件、事故當事人身份證複印件、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原件(須事故當事人簽字同意)。
對於保險公司來講,不能因爲投保人享受了工傷保險待遇,就拒絕支付相關的理賠金,除非是投保人的這種意外事故不符合報銷的範圍。在購買意外險的時候,就應該注意覈對一下保險合同當中規定的理賠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