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保險人失蹤多久判定死亡?

一、商業保險人失蹤多久判定死亡?

商業保險人失蹤多久判定死亡?

根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六條的規定,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滿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滿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請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時間的限制。

二、商業保險的購買原則

商業保險的原理是根據公平、合理、風險分攤的原則進行,在投保時,被保險人的身體健康狀況爲保險公司定義的標準體。

投保商業保險應注意以下幾點:

1.選購時應按下列順序進行:首先是意外險(壽險附加意外醫療住院等);其次是健康險(主要是重大疾病及附加的醫療險、定期壽險)再次是養老險(分紅、年金、投連等)。

2.許多消費者購買保險時往往先給自己的孩子購買,專業人士建議:應給家庭收入較高者優先考慮購買(他是整個家庭支柱);其次,婦女疾病也相對較多,可考慮購買此類“美麗人生”的產品;最後考慮孩子。當然,若經濟條件尚可,最好一家三口一起購買。以防不測及萬一給家庭造成的人生風險。

3.保額的選擇應以家庭總收入及被保險人從事的工作風險係數(如是否開車、有無社保、鎮保等)爲依據。這裏重要的參考指標是:家庭年總收入的5%-15%支付保費較爲適宜。一般建議,18歲以下者保額不超過10萬元,20歲爲20萬元,以後每增加10歲保額遞增10萬元,50歲達50萬元。若覺得保費貴,購買時可附加相對便宜的定期壽險產品。

4.繳費方式,根據消費者家庭經濟狀況及現金流資產資金運作等多種因素決定,並非繳費期限越長越合算。若有高保額人士,需經保險公司壽險覈保及再保險公司分保同意後,並經體檢合格後方可投保。 

一般請況下,家庭保費支出,應爲家庭年收入的10%-20%,保費不宜過高,過高的保費會給家庭生活造成壓力,您也可根據個人消費習慣增加或減少!

保障額度應和年收入緊密相連,保額過低,起不到保障作用,一般爲年收入的5-10倍。

保險也不是想保多高就一定能保到的。如果一個年收入2萬元的人要保50萬元,那麼保險公司就要懷疑這裏面是否會有道德風險,一般也不太會給該客戶進行投保的。

在近幾年中,我國公民的法律意識也是在不斷的健全,公民也會根據自身的情況來購買相關的保險,那麼在發生了人身傷害或者其他的意外傷害事故後,也是可以透過保險來索要相應的賠償,如果在索賠時出現了任何的虛假成分時,也是屬於騙保等行爲,當事人也是會受到相應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