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開發區社會保險事業處的職責是什麼?

一、 煙臺開發區社會保險事業處的職責是什麼?

煙臺開發區社會保險事業處的職責是什麼?

煙臺開發區社會保險事業處的職責:

1.參與擬訂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和辦法;

2.參與擬訂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發展規劃;

3.參與擬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

4.參與擬訂徵地方案中有關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覈辦法並監督實施;承擔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

5.負責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工傷保險費的收繳和養老保險待遇的支付;

6.負責審覈、發放企業離退休人員、城鄉居民養老金;

7.負責審覈、發放離退休人員遺屬補助;

8.按規定爲離退休人員提高待遇;

9.負責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與服務;

10.負責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

11.負責辦理投保、轉保手續;負責管理各種社會保險檔案。

二、《社保保險法》有關規定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七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及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僞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屬於社會保險服務機構的,解除服務協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執業資格的,依法吊銷其執業資格。

第八十八條 以欺詐、僞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對於社會保險的相關事項辦理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規定的標準來進行合法的處理的,特別是不同的社保類型所認定的相關事項是不同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工作人員來進行認定,並按照要求來提交相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