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社會保險是那些?

一、根據規定社會保險是那些?

根據規定社會保險是那些?

1、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相關法律規定:《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2、社保辦理需要的材料具體如下: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覈准執業或成立證件;

(2)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

(3)地稅登記證;

(4)私營企業如相關證件無法清楚地認定其單位性質,應補報能證明其私營性質的相關資料(如:工商部門的證明、國稅登記證、驗資報告等)。

(5)事業單位應附有關事業單位成立的檔案批覆。

(6)駐地辦事處應附總公司或總機構的授權書。

附報資料:新參保職工身分證複印件(戶口不在本市的職工還需提供戶口或者暫住證複印件)

以上證件同時需要原件及複印件,到所在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二、社會保險費可以減免嗎?

1、社會保險費不可以減免

根據《社會保險徵管條例

第十二條 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繳費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

2、參保單位應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覈准其繳費申報後的3日內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費繳納方式大致可以分爲三類:

(1)到自身開戶銀行繳納;

(2)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支票或現金形式繳納;

(3)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約定的其他方式。

參保單位和參保個人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採取不同的繳費方式。

社保的範圍在《社會保險法》之中有明確的規定,同時,該法也規定了繳納社保是單位需要履行的義務。單位若是沒有在規定的時間範圍內繳納社保,將有可能需要承擔支付滯納金的責任、且繳納滯納金的同時依舊需要補繳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