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社保卡怎麼辦理的?

公民的社保卡怎麼辦理的?

一、公民的社保卡怎麼辦理的?

公民的社保卡辦理流程是:首先是申辦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辦理地點領取社保卡申報登記表填寫;然後向社保申報機構提交個人身份證複印件、證件照片等材料;申報成功的,接到領取通知後,申辦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在受理申辦辦理地點領取新社保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爲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覈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爲公民身份號碼。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對於社保卡的規定

第九條 社會保障卡採用全國統一的卡面樣式,正面印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字樣,背面印有持卡人姓名、社會保障號碼、持卡人照片、髮卡單位等資訊。

第十條 社會保障卡卡內檔案結構劃分、控制密鑰加載、卡面印刷、個性化資訊寫入等製作工作,由省級社會保障卡發行管理機構統一組織;省級不具備集中製作條件的,可交由髮卡地市或第三方機構承辦。

第十一條 髮卡地區選定的承辦社會保障卡製作的第三方機構,應具備符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要求的安全生產環境,在數據存放、傳輸、使用以及卡片運輸過程中具有嚴格的安全管理措施,能夠保證社會保障卡數據和密鑰的安全。

第十二條 初次制卡、更換供卡廠商和產品等情況下,均須透過正式制卡環境先行製作測試卡,透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資訊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的標準符合性審覈、安全性審覈和跨地區通用性測試後,方可正式製作、發放

第十三條 髮卡地區要按照方便持卡人的原則,制定科學、合理的發放流程,便捷地將社會保障卡發放到持卡人手中。

對於社保卡的管理,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規定來進行處理的,特別是不同的社保類型所認定的社保事項是不同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社保部門來進行合法的認定,具體情況根據實際來進行合法的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