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社會保險繳費比例具體是多少?

一、青島市社會保險繳費比例具體是多少

青島市社會保險繳費比例具體是多少?

1.養老保險

(1)個人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最低數爲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60%;最高數爲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300%)的8%繳納

(2)單位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2%繳納。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將個人養老帳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爲8%。此前的政策是個人繳費全部和單位繳費的3%計入個人養老帳戶,單位繳納的19%劃轉爲社會統籌,而新政策將單位繳費的3%也劃入社會統籌用來解決養老空賬問題。

2.醫療保險

醫療保險繳費比例(最低數爲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60%):單位10%,個人2% 3元;

3.失業保險

單位1%,(城鎮)個人0.2%;(農村)個人不繳費。

4.工傷保險

根據單位被劃分的行業範圍來確定它的工傷費率,在0.5%~2%之間;

5.生育保險

繳費比例:單位0.8%,個人不交錢。

6.公積金

以北京市爲例,公積金繳費比例: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選擇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但原則上最高繳費額不得超過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10%。

二、社保補繳有時間限制嗎?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爲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覈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社保都是沒有身故賠償的。社保只能對疾病所產生的醫療費用在社保規定的報銷範圍內按一定比例給予報銷

綜上所述,青島市社會保險繳費包含五種不同的保險,且對於社保來說,只有醫療賠償,並沒有意外賠償,社保是對自然人行爲的一種保障,且職工繳納的社保金額一般爲上一年全市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六十,其他自由職業者相應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