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社保可以提前交兩年嗎

一,自己的社保可以提前交兩年嗎

自己的社保可以提前交兩年嗎

不可以的。如果是職工養老保險、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則必須等到上一年社平工資公佈之後(涉及繳費基數上下限)方可辦理新一年繳費。而一般是次年5月份左右才能公佈上一年社平工資。

二、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爲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覈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從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內訂立勞動合同並繳納社保,這是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未參加養老保險的,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與勞動條件的;

(第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三) 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第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第四十六條規定,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第1,支付每滿一年給予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第2,補交存在勞動關係期間的社保。第3,如果未籤勞動合同,應支付最多12月的雙倍工資。(注意一年的時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 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社保在工作的保障體系中對於有關當事人的權益維護存在不少的作用,不過如果因爲自己對於社保的關注提升的一定程度後,自己的提前繳納與政策規定想相違背,所以原則上是不成立的,一旦當事人進行立上述的操作,相關的利益維護就會出現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