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可以到不買社保的單位工作嗎?

我們大家肯定都知道社保,社保其實對於我們的生活是非常重要的,我們現在每一個人基本上都有社保方面的問題,社保我們大家都知道一般情況都是由工作崗位爲我們進行繳納,這是我們國家的規定。那麼可以到不買社保的單位工作嗎?

我們可以到不買社保的單位工作嗎?

職工社保,是國家強制險種,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對此,《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做了明確規定。因此,公司不按國家規定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違法的。

從您進廠開始,您已經與公司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單位應該爲您繳納社保。

進行勞動仲裁,是維護權益最有效的法律救濟手段。

由於勞動者與用工單位的法律關係是不對稱的,因此一旦勞動者提出參加社保問題,單位會以辭退、砸飯碗等要挾勞動者,迫使勞動者不敢再提及此事,手段卑鄙下流。

從設身處地爲勞動者着想的角度考慮,你們可以向公司住所地勞動保障監察或政府主管部門投訴,請求干預並查處,以期達到既解決參加社會保險問題,又不會受到公司迫害的目的。

基本的處理渠道是:

1、和單位進行協商,協商無果的情況下;

2、到你單位所在村委的勞動和社會保障中心予以投訴,無果的情況下;

3、你可以到你單位所在地市的勞動局的勞動監察部門予以投訴。

4、在勞動局安排相關人員調解無果的情況下,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5、根據勞動仲裁情況,你可以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前提是:該企業敗訴,15內未進行上述)

特別提醒:你去投訴,須提供你的相關證明,如:工資條、工卡、考勤卡等。

也就是能夠證明你身份的證明。現在要求勞動仲裁又不花錢了,你可以要求去仲裁的。

即使勞動者自己提出要求不交社保,公司也是不會照此做的,因爲爲員工購買社保是法律強制規定的,不購買社保單位就違反勞動法了。

社會保險屬於國家強制性保險險種,任何建立了勞動關係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對此《勞動法》第七十二條作了明確規定。《勞動法》第16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訂立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72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單位爲員工繳納社保是法定的義務。

拓展資料:

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規定,解除與工廠的勞動合同,同時要求工廠支付第四十七規定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補繳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至解除勞動合同之日止欠繳的社會保險費等。也可以只要求企業爲你補繳欠繳的社會保險費,而不解除與企業的勞動合同。

另:五險一金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這三種險是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的保費,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是由企業承擔的。個人不需要繳納。這裏要注意的是“五險”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對於可以到不買社保的單位工作嗎?這個問題答案肯定是可以的,但是這是違反我們國家的法律規定的,同時不繳納社保也是損害的我們的切身利益,所以說不要去不繳納社保的單位工作。如果自己的工作單位不爲我們繳納社保的話我們也是可以進行投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