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鄭州補交社保怎麼辦理?

一、在鄭州補交社保怎麼辦理?

在鄭州補交社保怎麼辦理?

(一)補繳條件

1、本市戶籍或外地非農業戶籍

2、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

3、社會保險帳戶在鄭州市

4、社會保險賬號處於暫停參保狀態的靈活就業人員

5、在同一繳費年度內已繳納本年度的社保費的參保人,在同一繳費年度如果有可選擇的補繳年限,可以多次進行補繳。

(二)補繳材料

1、《社會保險登記證》;

2、《續保申請表》;

3、新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複印件或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相關資料複印件(特殊情況需提供參保人檔案,如補繳等);

4、續保人員身份證複印件;

5、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材料。

上述資料需電子報盤並提供複印件(應爲A4紙大小)加蓋單位公章。

(三)補繳流程

1、經辦機構審覈參保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證》是否已年檢,未年檢的單位,應先年檢再辦理手續;

2、經辦機構審覈續保人員資料,對符合條件的,發放《續保申請表》;

3、經辦機構對複覈後的續保人員資訊予以錄入和確認。

二、鄭州社保補繳新政策

以個人名義參保的,如果漏繳不能夠進行補繳,只有是單位原因造成的漏繳才能夠進行補繳,並且補繳五險;如果單位沒有做申報(沒有給開戶)的只能補繳養老;繳納一段時間後,中斷想補繳地可以找代理公司給補繳。

繳費單位(不含個體、自由職業者)漏繳職工養老保險費的,應帶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費個案補繳:

1.職工檔案和養老保險手冊;

2.《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

3.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明細表等;

4.其他相關材料。

《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帳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帳戶餘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靈活就業人員達到退休年齡,但是社保繳納年限不滿15年的,那麼這種情況只能延遲退休,延繳保費至15年時纔可以去相關部門辦理退休的手續。所以提醒廣大勞動者,特別是靈活就業人員一定要及時地繳納社保的保費,不要出現欠繳和中斷的情況,這樣纔不會在退休的時候領不到退休金。